新版《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修改稿)目前正在征求公众意见。修改稿让人关注的是,对恶意逃票行为有了处罚规定:逃票将加罚5倍票款,“有关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曾流行过的网络视频上,逃票者手段多多,有像“飞人”刘翔一样纵身越过拍打门的“跨栏哥”,也有如“地道战士”一般轻松钻过三杆闸机的“穿越弟”,更有练就“无骨神功”优雅滑过剪刀门的“移形换影妹”。
地铁逃票,也不只杭州有。有数据显示,上海地铁自开通以来,平均每天逃票人数在1万人次以上。网上甚至有北京、上海、南京地铁的所谓“逃票秘笈”流传。这些地区也都出台了相应的办法来惩治逃票行为。
按照杭州最高票价9元的五倍予以处罚,最多能罚45元。故而有人担心,不施“重典”,惩戒效果恐怕不大。
应该看到,地铁逃票行为与酒后驾车等行为比较,不会对他人造成身体伤害,它更类似于道德层面的随地吐痰、公共场所吸烟等不文明行为。而对不文明行为,主要是以引导、教育为主。此外,依据相关法规精神,行政执法中行政裁量应考量执法成本和执法收益的均衡,要符合比例原则,在这个意义上来说,45元的罚款是一个合理的考量。
事实上,这一处罚措施,其要义更在于扬善而不是惩罚。
试想,如果不对地铁逃票这种顽症实施惩罚,其示范效应会相当恶劣。目睹一个逃票者不刷票轻松出站,对那些老老实实购票的市民而言,也会造成一种心理伤害。他们或许不会因“劣币驱逐良币”而选择自己逃票,但内心多少会感觉到些许失落。这显然不利于弘扬正气、培育人人向善的社会风气。
根治逃票行为,还应着力于培养文明习惯,增强公民的社会公德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市民的整体素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