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15年的主要任务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深化法治杭州建设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今年人大工作,意义重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按照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和人大工作会议的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改革、强化法治,发扬民主、保障民生,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为确保杭州更好地在全省发挥龙头领跑示范带动作用、确保继续走在全国重要城市前列作出新贡献。
根据这一总体要求,常委会将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在推进法治杭州建设上展现新作为。围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一步做好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各项工作,着力推动《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杭州建设的若干意见》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在法治杭州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深入贯彻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发挥人大作用的意见》,正确认识、主动适应、积极引领人大工作新常态,强化一线意识,保持一线状态,发挥一线作为,确保人大工作与党委工作同心同向、合力合拍。
(二)在提高立法质量上迈出新步伐。全面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的意见》,认真组织实施年度立法计划。继续审议大气污染防治规定、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垃圾分类与减量条例、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制定信息经济智慧应用、第二水源千岛湖配供水工程管理、生态文明建设、绩效管理、文明行为促进等方面的法规,修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城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组织开展预算监督、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千岛湖水资源保护等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工作。对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立法后评估。在立法工作中,注重发挥常委会的主导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推进立法精细化。制定立法项目征集办法,修改立法项目论证办法,进一步明确立法项目征集程序、范围、方式及立项标准,增强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总结近年来立法听证工作的经验,制定立法听证规则,规范听证程序,提高听证实效。探索法规草案审议解读制度,提高审议质量。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完善法规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充分发挥基层人大、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建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法规实施满一年的,实施部门要向常委会书面报告实施情况。
(三)在增强监督实效上取得新进展。坚持着眼于促、立足于帮,选好角度、掌握尺度、把握力度,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推动市委决策部署的落实,促进民生改善。围绕转型升级和改革攻坚,听取和审议计划执行、“十三五”规划编制方面的报告,开展推进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两区”创建工作、工业园区土地利用情况专题调研,对畜牧业生产能力提升工作情况进行视察;委托主任会议听取深化林水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围绕城市治理和民生保障,以上下联动的方式,听取和审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报告,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进行视察,对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专项评议;听取和审议住房保障、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加强普法教育依法治市决议执行情况等报告,开展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对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对精神卫生事业发展情况进行视察;委托主任会议听取浙江省台湾同胞权益保护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推动相关问题解决。围绕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决算、审计工作报告,加强重大投资项目审查,开展科技专项资金专题审查,对市法院、市住保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体育局的2014年部门决算进行重点审查,跟踪检查去年部门决算重点审查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委托主任会议听取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切实把人民的“钱袋子”管好、用好。围绕公正司法,以上下联动的方式,听取和审议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执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等方面工作的报告,对部分检察官履行职责和公正司法开展监督;委托主任会议听取公安经济犯罪侦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提高公正司法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加强信访件交办和督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与人事任免工作上推出新举措。围绕市委决策部署,选择事关我市改革发展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事项,适时作出决议决定。探索建立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清单,提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针对性;探索实施决议决定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推进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选举任免干部相统一,规范工作程序,做好人事任免工作。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探索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
(五)在保障代表履职上实现新提升。落实主任会议成员和专职委员走访、接待、联系代表的各项制度,加强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继续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调整充实各专业代表小组,拓展代表参与常委会、专委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组织部分代表听取“一府两院”半年工作情况报告,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开展代表小组长和代表联络员培训,组织代表开展宪法主题学习活动,深化“‘四治’攻坚战,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改进组织方式,增强活动实效。加强代表联络站规范化建设,推进领导干部代表进站接待选民活动制度化。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继续通过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代表小组集体评议等做法,切实提高代表所提问题的解决率。组织代表风采专题宣传,继续开展代表履职积极分子和优秀议案建议评选活动,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
(六)在加强自身建设上力求新提高。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拉高标杆,学习借鉴兄弟城市人大的成功经验,总结推广基层人大的创新实践,自加压力、激发动力,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健全贯彻群众路线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改进作风。加强与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密切工作协同,增强人大工作整体效应。督促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的意见》,推动全市乡镇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开展街道人大工作调研,出台指导意见,推动人大街道工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机关建设,提高机关服务保障能力。开展每月“学法日”活动,争当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
各位代表,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领导下,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确保杭州更好地在全省发挥龙头领跑示范带动作用,确保继续走在全国重要城市前列,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而努力奋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