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以完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为重点,在加强依法监督上实现新突破
建立“大监督”运行机制。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综合运用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巡视、审计等监督资源和综合考评、干部政绩考核等成果,建立信息共享的联动机制,增强监督合力,坚决纠正和惩处违法行政、滥用职权、久拖不决、失职渎职等“乱作为”“慢作为”和“不作为”。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深化“公述民评”“民情热线”等载体建设。
健全“大督查”运行机制。完善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大督查机制,保障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健全依法推进“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的机制,着力推动事关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问题破解。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化。围绕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两责”一起落实、党风政风和社风民风“两风”一起抓、“老虎”和“苍蝇”两个一起打、完善制度和执行制度两措并举、严格教育和强化监督两方面并重,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对执纪办案工作的监督,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之以恒抓好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的贯彻执行,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推进从严治党。
十、以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为重点,在提高法治能力水平上实现新突破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健全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考核机制,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学法用法考试等制度。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范围扩大到新任市管领导干部。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行公职人员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严格法律职业准入,推进法治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加强立法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比例。关心关爱政法干警,加强职业保障,保持队伍稳定。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畅通法治人才交流渠道,探索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机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规范辅助执法人员管理。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执业操守和道德建设。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倡导企业聘用公司律师。加强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推进仲裁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推动执法、司法力量向基层倾斜。
健全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依托在杭高校和科研院所力量,发挥法学研究机构和法学人才在深化法治杭州建设中的作用。加强法治杭州专家咨询委员会建设,打造综合性、高层次的法治理论研究平台。继续加强对现有法治人才的培训,逐步提高司法队伍中专业人才的比重。多渠道、多形式培养和引进法治人才。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杭州的生动实践,确保继续走在全国重要城市前列,必须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深化法治杭州建设的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分别负责,各部门分工实施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市委建设法治杭州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的机制。健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制定落实路线,细化任务分解,明确进度要求,完善协调机制,加强督促检查。落实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完善联动机制,增强工作合力。加大对各级各部门法治创建的考核力度,健全与综合考评体系之间的衔接机制。加强各级各部门法治工作机构建设及力量配备,提升组织、协调、指导、推动法治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良好的法治建设环境。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中央、省委《决定》和本《意见》精神,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