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听证会上讨论比较激烈的群租,不知在修改二稿中如何规定?
路江通:群租不仅是听证会的热点和焦点,也是街谈巷议的热点和难点。大家都寄希望于在物业管理条例中对群租进行立法规范。但对这一热现象我们要冷静思考。群租现象有两面性,一方面影响了小区环境和原居民的生活,另一方面也减少了年轻人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生活成本。应该如何规范,还需深入地调查研究。物业管理条例调整的主要是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关系,而不调整租赁关系。对群租的治理要综合进行,涉及社区管理、社会治安、廉租房建设等各个方面。所以,我们建议另行制定专门规定规范群租行为。当然,对群租问题,此次的修改二稿中也作了一些回应:规定“业主可以在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单套住房出租的人数限制及人均面积标准”。这样规定的好处是一旦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全体业主的利益。同时我们认为通过对物业使用中禁止行为的规定及处罚,可以规范改变房屋结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部分群租现象。
记者:我注意到您前面提到的业主大会社团法人登记的事项并没有规定,为什么?
路江通:是这样的。我们经过考察,发现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也仅仅对两个小区的业主大会进行社团法人登记,一切都在试点阶段。而他们进行试点的动机是想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不能以独立的名义开设账户,业主的一些资金难以管理;二是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维权。经过对温州经验的分析,我们认为杭州上述两个问题都已解决。关于诉讼主体地位,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规定,业主委员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诉讼。实践中也不乏以业主委员会名义诉讼的案例。至于开设账户的问题,央行2006年已经对业主委员会开户事项进行过明确,也不成问题。因此在修改二稿中就没有对业主大会社团法人登记进行规定。
记者:这次征求意见后,你们还将作那些工作?
路江通:除了我们已经进行的登报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外,我们还将同时进行网络征求意见,将修改二稿刊登在杭州人大网、杭州网,方便广大市民继续对条例提出修改意见。随后还将把修改二稿印发全体市人大代表,广泛征求所有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发函专门征求法制专业小组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梳理修改中遇到的争议比较大的问题,邀请省人大、市法制办、立法咨询委员会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将修改二稿送房产、物价、公安、消防、法制办等部门再次征求意见;征求部分听证陈述人意见,将修改二稿寄送听证陈述人征求意见。所以大家在这个阶段都可以提出宝贵意见,我们都会认真研究,并按期将修改二稿提交常委会进行第三次审议。
记者:谢谢!
相关链接: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修改二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