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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就《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答记者问
2013-05-12 06:36:39 杭州网

继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对修改稿又进行了研究并形成修改二稿。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修改二稿全文公布(详见第3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3年5月13日至5月15日。如对修改二稿有修改意见可以打电话至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电话:86495117);也可以将书面意见寄至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通讯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318号 邮编:310026)。

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2013年5月11日

今天杭州日报全文刊登《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再次就《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修改进一步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为此,记者采访了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路江通主任。

记者:您好,路主任。今天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在杭州日报全文刊登近日在杭城反响比较热烈的物业管理条例修改二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您介绍一下情况。

路江通:好的。修订《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的正式立法项目。因为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与广大市民生活息息相关,所以条例的修订从一开始就倍受关注。在去年底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市政府提请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即围绕条例修改开展了大量的立法调研工作,一是将条例修订草案刊登在杭州人大网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二是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赴上城、西湖、滨江、余杭等地召开座谈会,征求区人大、住建、物价、民政、公安、消防等部门和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三是从社会各界意见中梳理了业主大会难以召开、物业服务费的调整和收取、业主自行管理物业及其规范、专项维修资金的交纳及使用等十个重要问题,专程赴物业管理比较先进的上海学习考察。四是将条例修订草案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征求意见和论证。五是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五个问题作为听证内容,于3月29日进行立法听证。六是将条例修订草案印发,征求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意见。在此基础上,法制委员会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修改。

记者:您刚才提到的立法听证会,受到多家媒体的关注和大家的广泛好评。

路江通:是的。立法听证是立法过程中听取意见的重要方式,可以有效拓展人民群众参与立法途径,促进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我们将梳理的五个社会关注度高、争议较大的问题作为听证内容,直接听取大家意见。听证通告一发出,就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报名的人很多。听证会对人数虽有一定的限制,但我们考虑到大家的热情,还是尽量让所有报名的人都能参加听证会。听证会是3月29日召开的,效果很好。国内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还有市民听证会结束后直接拿着报纸找到我们的工作人员,对条例修改继续提出意见,说明大家都对这个条例很关注。根据听证人陈述,我们起草了听证报告,提交常委会审议。

记者:看来,大家对物业管理条例真是十分关注啊!那么,此次是因为什么原因再次征求意见呢?

路江通:根据前期的调研,法制委员会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修改,提交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会上委员们围绕条例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会后,法制委员会对委员们的意见进行了梳理,认为有些问题还要进一步研究。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又到下城、临安两地听取法院、地税、住建等职能部门和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代表的意见,还邀请业主代表参加座谈会。对在座谈会上反映比较强烈的业主大会地位问题,还专程赴温州考察我国首个业主大会社团法人登记的做法。在此基础上法制委员会对条例修改稿再次进行了修改,在今天的杭州日报上刊登。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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