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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2010-10-16 06:57:47 杭州网

鼓励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交通运输等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保险限额不得少于风险抵押金的使用范围和缴纳金额。《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条例》的相关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项勤出席发布会。

该《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立法项目,设总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措施和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五十五条。《条例》健全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提高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提出了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新举措,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了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管理力度。

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学习,全面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要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舆论氛围;要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多管齐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确保《条例》得到有效落实,全面推动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傅一览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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