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质提升:鼓励参加学历教育
随着社区居民文化程度的提升和服务需求的多样化,为之服务的社区工作者也急需提高服务水平。这与自身文化素质和工作能力的提升是息息相关的。
《若干意见》不仅对提升社区工作者服务水平做出了规定,还要求进一步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并明确了学历教育、分级培训和培训方式的要求。其中在学历教育方面,规定凡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必须参加本科以上学历教育。在社区工作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学费补贴。社区工作者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各类专业技术考试,获得相应证书的给予一定补贴。
保障激励:实行带薪休假等制度
《若干意见》重申了社区工作者的福利待遇,即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福利待遇按照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和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项目核定,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社区工作者平均工资增长水平不低于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水平。
在退休年龄问题上,考虑与社会养老保险相结合,同时针对多数区和街道建议,《若干意见》提出对个人自愿、组织同意的,女可按50周岁办理退休手续的规定(现女性社工按企业管理人员55周岁退休)。在特殊津贴方面,提出对社区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社区工作者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特殊荣誉津贴,并颁发荣誉证书。在人员培训上,提出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经费最低不少于每人200元。在完善培养选拔机制方面,提出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逐步增加社区工作者的比例,为社区工作者参政议政创造条件。
社区工作者还将享受带薪休假、特殊津贴等制度。如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探亲假按照国家对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社区工作者从事社区工作之外的工作年份,计入带薪休假工作年限,并可享受每两年一次的体检。
在特殊津贴方面,对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的社区工作者,按有关规定享受职业资格津贴。对社区工作连续20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特殊荣誉津贴,同时颁发荣誉证章。
社会地位:设立“社区工作者节”
另外,市民政局还建议,将每年10月23日即新中国第一个居委会诞生日作为杭州市“社区工作者节”。
将与《若干意见》同步出台的《杭州市社区工作者管理规范》,对杭州市社区工作者管理的定义、岗位设置和基础职责、任职要求、人员录用、教育学习、培训、日常管理(考勤、值加班、岗位变动、待遇、档案管理、工作记录、突发事件处置)、职业发展引导、工作服务规范、岗位行为规范、奖励、考核和评议等都作出了细致规定。这些都将引导社区工作走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