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杭州市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以规范行政复议听证活动,保障依法、公正、公开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复议办案质量和公信力。
近年来,群众对行政复议活动的透明度以及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充分表达诉求和意见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要改进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的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
《规定》明确六种情形经当事人申请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建立了专家参与制度和监审员制度,又建立了简易方式听证制度,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根据案情需要,灵活采取简易方式进行听证。《规定》强调行政复议机构在组织和实施听证活动时,应当积极为依法开展调解或者和解工作创造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