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公告 2019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 调整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灵活就业人员 社保费银行扣款时间的公告 为保证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每月银行扣款顺利进行,保障缴费人社保待遇不受影响,从2020年1月1日起,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银行扣款时间将予以调整。具体是: 缴费人已与银行签订委托代扣协议的,由银行在每月25日进行第一次扣款,如扣款未成功,银行将每天实施扣款,直至月末倒数第二天,逢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不进行扣款。扣款成功的,银行扣款自动停止。请缴费人在银行扣款期间,保证扣款账户余额充足。 法定节假日适逢月末,影响到扣款正常进行的,扣款时间另作调整。2020年春节假期为1月24日至30日,故2020年1月扣款时间为2020年1月21日至23日;2020年端午节假期为6月25日至27日,故2020年6月扣款时间为2020年6月24、28、29日。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