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3日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朱敏明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杨逸强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陆俊杰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 陈辽敏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审判员; 刘小兵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孙 伟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姚炜强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鲍常兰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免去: 杨逸强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徐 彦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职务; 朱敏明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鲍一鹏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孙 伟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傅东红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刘晓辉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武 胜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毕克来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丁英奇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希芝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