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8〕136号)和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9〕37号)等文件规定,凡2017年4月1日前在杭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和杭州市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公室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缴款(以下简称预缴款),且还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建设工程项目业主,请尽快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杭州市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发展中心办理结算手续。 预缴款清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逾期不结算的,预缴款按规定缴入国库。办理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889号新州大厦12楼西侧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87040521,87042087,87043921,85372798 传真:87225636 电子邮箱:13145689@qq.com 特此公告。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 2019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