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民政厅关于下放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的通知》(浙民民〔2013〕151号)文件精神,我局拟于今年8月起,试行开展由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我局起草了《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们,请结合你单位相关工作职责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于7月20日前反馈我局。
联系人: 叶颖 电话:87008558 87008559(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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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