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2008年12月至2011年12月期间依法扣留的913辆二轮摩托车、37辆汽车、6辆正三轮摩托车(清单详见附件),经通知后车主尚未前来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
请车主在本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凭《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明,到交通违法行为地或交通事故发生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或办理认领手续。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我局将依法对车辆作出处置。查询电话:0571-85063305(双休日除外)。
特此公告。
公告认领的机动车清单.rar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2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