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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算公式
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结算额 = ∑[(职工2012年月缴费基数-对应月预缴基数)×8%]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结算额 = ∑[(职工2012年月缴费基数-对应月预缴基数)×2%]
失业保险个人缴费结算额 = ∑[(职工2012年月缴费基数-对应月预缴基数)×1%]
三、关于其他缴费单位社会保险费年中结算
1、结算范围
2012年6月正常结算的其他缴费单位,人员范围与企业缴费单位相同,单位、个人应缴额列入结算。结算险种根据单位职工2012年1月至6月实际参保险种确定。
2 、结算方式
其他缴费单位的结算方式与企业缴费单位相同。
3 、结算公式
参保险种单位、个人缴费结算额 = ∑[(职工2012年月缴费基数-对应月预缴基数)×对应险种单位、个人缴费比例]
各险种缴费比例按规定执行(详见《杭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表》)。
四、关于事业单位2012年1-7月保费差额的征收
1、征收保费差额范围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杭人社发〔2011〕279号)文件精神,以下事业单位或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其它单位,在正常年中结算的基础上,单位应当缴纳按基数差额、各险种编制内人数、各险种单位及个人缴费比例乘积计算的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保费差额”):
(1)事业单位申报的编制内职工上年度人均月工资收入低于本单位工资统计年报人均工资收入水平的(未提供工资统计年报的为已报送工资统计年报事业单位的人均工资水平)的;
(2)非事业单位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职工上年度人均月工资收入低于已报送工资统计年报事业单位的人均工资水平的。
2 、结算方式
2012年1-7月的保费差额与7月份当月应缴的其它社会保险费一并征收,在2012年7月《杭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表》中对应的险种“补退调整”栏反映,保费差额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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