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机动车未按规定地点停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杭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已书面形式进行告知,但违法停车驾驶人员至今仍未按期接受处理。为严肃法律,现登报再次公开告知。请违法停车驾驶人员(或车主)见报后,携带本人驾驶证和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如委托办理的,还需出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到城管各执法中队接受处理。也可以通过华数数字电视家银通,进入“城管执法”,按提示进行自助处理。
城管执法各中队受理点可接受城区范围内(不含萧山、余杭)违法停车处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如仍不接受处理,我局将移送交警部门依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处理。
查询网址:http://www.zfj.gov.cn 查询电话:85179850
附件.xls
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2-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