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意见》(杭劳社鉴[2005]3号)规定,由本人或用人单位申请,经各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受理,经杭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医疗卫生专家组鉴定,2011年杭州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第四批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名单,现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单位或个人对劳动能力鉴定中,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可在2011年11月24日前以书面、电话或来访等方式向市劳动保障局监察室举报投诉。举报投诉人应提供真实姓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受理举报投诉电话:87083756;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242号;邮政编码:310003。
公示时间:2011年11月17日—11月24日
杭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1月17日
附件:杭州市2011年第四批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名单.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