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20〕89号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批复杭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图则(主城区第七批)的请示》(杭规划资源〔2020〕176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杭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杭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图则(主城区第七批)》(以下简称《图则》)。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图则》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原则同意历史建筑保护坚持“统一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利用服从保护”的基本原则。 (二)从保护历史建筑的整体性考虑,原则同意《图则》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内除必须建设的建筑附属设施外,不得进行任何工程建设;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的高度、色彩、风格应充分考虑与历史建筑相协调。 (三)要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处理好历史建筑保护与周边开发建设的关系,严格按照《图则》要求开展保护工作。当历史建筑保护紫线与道路红线、绿线等规划控制线出现矛盾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好两者关系,并进行科学调整。 (四)有关部门要按照《杭州市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市政府令第215号)和《图则》的要求,对主城区第七批28处历史建筑进行积极保护。 二、《图则》成果由文本和图集组成,两者互相补充,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图则》是实施主城区第七批历史建筑保护的依据。如需调整,必须征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 四、《图则》由你局负责解释。 五、《图则》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