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20〕57号 余杭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们《关于要求批复〈杭州市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图则——余杭区第一批〉的请示》(余政〔2020〕28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杭州余杭城镇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杭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图则——余杭区第一批》(以下简称《图则》)。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图则》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1.原则同意历史建筑的保护坚持“价值导向,真实完整,保护与利用兼顾,以人为本,安全、耐久、适用、绿色和可识别”的基本原则。 2.从保护历史建筑的整体性考虑,原则同意《图则》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内除必须建设的建筑附属设施外,不得进行任何工程建设;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的高度、色彩、风格应充分考虑与历史建筑相协调。 3.要按照保护与利用兼顾的原则,处理好历史建筑保护与周边开发建设的关系。要以保护为基础,以发挥价值为前提,遵循安全、适用、绿色、经济的理念,确保历史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 4.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杭州市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市政府令第215号)和《图则》的要求,对余杭区第一批143处历史建筑进行积极保护。 二、《图则》成果由文本和图集组成,两者互相补充,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图则》是实施余杭区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的依据,如需调整,必须征得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 四、《图则》由余杭区政府负责解释。 五、《图则》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