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20〕51号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复〈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核心区单元(XSGL14)控制性详细规划(2019版)〉的请示》(杭规划资源〔2020〕88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核心区单元(XSGL14)控制性详细规划(2019版)》(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规划》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规划范围:东至生产湾,南至友谊路,西至方千溇路,北至机场东路。总用地面积为304.97万平方米。 (二)发展目标:建设成为以山、水、城景观互融为特色,绿色、紧凑、高效的综合性城市核心区。 (三)功能定位:临空经济示范区,瓜沥镇重要的行政办公、文体娱乐、高端商业商务等综合中心。 (四)空间结构:规划形成“一轴四带、一心六区”的空间结构。 “一轴”:即沿东灵北路形成的城市发展主轴。 “四带”:即北塘河、方千溇直湾、生产湾生态景观带和杭甬高速公路防护绿带。 “一心”:即涵盖行政办公、商业商务、文化体育、休闲娱乐等功能的综合公共中心。 “六区”:即围绕综合公共中心分布的4个居住功能区和2个都市农业区。 (五)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原则同意规划区内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和规模。 (六)道路交通规划:原则同意规划区内道路网系统规划。 (七)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原则同意规划区内给水、排水、雨水、电力、通信、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统筹安排。 二、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或建筑物的现有合法用途在其用途改变或建筑物重建前不必根据《规划》进行调整。 三、规划范围内任何用地或建筑物如需更改用途,或进行任何其他的开发重建,新的用途和开发重建必须符合《规划》。 四、因规划实施需要,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在《规划》批复前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用地或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划拨用地的建设项目,除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外,其后续规划许可与管理仍可按原确定的规划条件执行。 六、《规划》由你局负责解释。 七、《规划》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原有同级别同类型规划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