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20〕10号 市园文局、市钱江新城管委会: 你们《关于要求批复〈钱塘江两岸园林绿化风貌建设导则〉的请示》(杭园文〔2020〕1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浙江农林大学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钱塘江两岸园林绿化风貌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导则》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适用范围。 以钱塘江、富春江、新安江及千岛湖沿岸园林绿地为主要范围,兼顾自然山林、农田等空间。其中,重点管控区域包括沿江城市道路绿地、沿江道路与江堤之间的绿地、沿岸重要的公园绿地、钱塘绿道、沿江乡村公路、沿江山体山脊线至江岸范围的山林、江岸500米范围内的农田等。 (二)编制目标。 综合评价钱塘江两岸(指适用范围内的钱塘江、富春江、新安江及千岛湖沿岸,下同)园林绿化基础,保护和利用风景资源,协调园林绿化风貌特色,发挥对沿江园林绿化风貌建设工作的指导功能。 (三)主要内容。 原则同意《导则》提出的按线状的岸线绿化风貌、道路绿化风貌,面状的公园绿化风貌以及点状的典型植物景观风貌等4个主要类型,对钱塘江两岸园林绿化风貌进行分类控制。 (四)指标体系和设置要求。 原则同意《导则》提出的将钱塘江两岸滨江地区划分为中心城市段、特色城镇段和山水田园段等3类岸线的分类分段管控要求。 (五)实施与保障。 原则同意《导则》提出的管控内容和实施措施。相关区县(市)、有关部门要做好专项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加快人才队伍保障,切实推进钱塘江两岸园林绿化风貌建设。 二、因规划实施需要,需对《导则》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导则》成果由文本、图集组成,两者互相补充,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导则》由你们共同负责解释。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