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20〕9号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复〈杭州市萧山区湘北单元(XSCQ31)控制性详细规划(2019年修编)〉的请示》(杭规划资源〔2020〕10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杭州市萧山区湘北单元(XSCQ31)控制性详细规划(2019年修编)》(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规划》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规划范围:东至金鸡路,南至彩虹大道与萧绍路延伸段,西临滨江界,北至滨康路和金城路,规划总面积为352.73万平方米。 (二)发展目标:建设成为配套完善、环境优雅、产业鲜明、人文突出的城市高品质居住功能区块。 (三)功能定位:以居住功能为主导,以湖头陈产业园、官河、东岳庙等资源为依托,具有一定创新创意、文旅休闲功能的品质生活居住区。 (四)空间结构:整体形成“一带、两心、两轴、四片”的规划结构。 一带:沿官河打造的文化休闲带,通过对沿河空间的梳理和布置,形成集文化、创意以及绿地休闲等多种功能的产业带。 两心:一为文化休闲核心,依托东岳庙打造的公共开放空间,集合历史人文、文化创意、商业商务和生态休闲功能的公共核心;一为商业商务核心,以产业园区及周边商务商业为主体的产业核心。 两轴:东西向串联湖头陈创业园、东岳庙文创区块的山阴路城市发展轴和萧杭路城市发展轴。 四片:围绕湖头陈居住区、杜湖居住区、美之园、湘湖家园居住区所形成的三大居住片区;以及由东岳庙为核心,结合农资仓库区块打造的东岳庙文创区。 (五)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原则同意规划区内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和规模。 (六)道路交通规划:原则同意规划区内道路网按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与城市支路四级控制。 (七)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原则同意规划区内给水、排水、雨水、电力、通信、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统筹安排。 二、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或建筑物的现有合法用途在其用途改变或建筑物重建前不必根据《规划》进行调整。 三、规划范围内任何用地或建筑物如需更改用途,或进行任何其他的开发重建,新的用途和开发重建必须符合《规划》。 四、因规划实施需要,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在《规划》批复前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用地或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划拨用地的建设项目,除涉及公共利益需要外,其后续规划许可与管理仍可按原确定的规划条件执行。 六、《规划》由你局负责解释。 七、《规划》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原有同级别同类型规划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