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19〕119号 市人防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们《关于提请批复〈人防设施专项控制规划(上城区篇、下城区篇、江干区篇、拱墅区篇、西湖区篇、滨江区篇)〉的请示》(杭人防〔2019〕15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人防设施专项控制规划(上城区篇、下城区篇、江干区篇、拱墅区篇、西湖区篇、滨江区篇)》(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规划》符合杭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体现了“人防设施规划建设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城市基础设施相结合,实现军民兼用”的原则。 二、对《规划》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规划范围: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六城区共86个规划单元。 (二)具体内容: 1.原则同意《规划》确定的人防工程总规模和工程类型。 2.《规划》中确定的人防设施配建要求应在单元控规中予以落实,并应在规划条件(选址意见书)中予以明确,作为人防设施建设的依据。规划和自然资源、人防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查时应严格把关落实。 三、因规划实施需要,开展单元控规修编(局部调整)时,应根据《规划》中确定的人防设施调控规定对涉及地块的人防设施规划内容进行同步调整,并纳入单元控规修编(局部调整)同步报批。 四、《规划》由你们共同负责解释。 五、《规划》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原有同级别同类型规划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