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函〔2019〕10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明确公共资源集中交易范围,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版)(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一、凡列入《目录》的市本级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均应进入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进行交易。列入《目录》但未进入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进行交易的项目,市财政部门不得进行资金拨付与结算。各区、县(市)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可参照《目录》按属地管理原则进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交易项目的交易场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职责,不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指导协调力度,对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的交易各方进行综合协调。 三、相关行业行政监管部门要按照《目录》明确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职责。要根据国家、省、市要求,研究制定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的管理规则,明确交易的进场金额、必要条件、交易方式、交易程序、监督制度。要根据有关规定,分析梳理所监管行业公共资源管理和配置情况,结合平台实际情况公开、公平、公正的安排项目进入平台交易,为交易各方提供优质服务。 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规范化管理,加快推进数字化招投标平台建设和应用,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 本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由市审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5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135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28日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版)
| 项目名称 | 监管部门 | 备注 | A | 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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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1 | 建筑工程 | 市建委 |
| 具体项目 | 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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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基与基础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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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石方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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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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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结构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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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设施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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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梯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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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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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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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幕墙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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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工程 |
| 包含建筑物的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等 | 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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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2 | 市政公用工程 | 市建委 |
| 具体项目 | 市政公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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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桥梁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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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隧道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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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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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育设施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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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及交通标志标线和监控、隔音屏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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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3 | 机电安装工程 | 市建委 |
| 具体项目 | 机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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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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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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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4 | 园林绿化工程 | 市园文局 |
| 具体项目 |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设计、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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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绿地养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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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园林绿化工程相关苗木采购、迁移等材料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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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5 | 公路工程 | 市交通 运输局 |
| 具体项目 | 各等级公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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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公路工程相关的安全、防护、监控、通信、收费、绿化、服务、管理设施等公路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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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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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6 | 港口与航道工程 | 市交通 运输局 |
| 具体项目 | 港口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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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道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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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口与航道养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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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堤护岸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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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航建筑及通航设备安装工程 |
| 包含船闸工程,航标及标志标牌、灯塔等助航标志 | 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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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浚、清障及吹填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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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工程建设相关的绿化、港区堆场、通信、监控、收费、重要设备、材料、管理设施等水运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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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7 | 水利水电工程 | 市林水局 |
| 具体项目 | 不同类型大坝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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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站厂房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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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水和泄水建筑物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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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航建筑物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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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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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堤防加高加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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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泵站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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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涵洞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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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隧道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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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公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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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桥梁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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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道疏浚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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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灌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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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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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附属设施的采购和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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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勘测、设计、咨询服务和其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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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工程管理相关的标准化、信息化与物业管理、维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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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饮用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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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水利建设资金的项目前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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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水利水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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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8 | 地质矿产工程 | 市规划和 自然资源局 |
| 具体项目 | 矿业权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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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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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9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评估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入围 | 市住保 房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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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土地征地房屋补偿评估中介服务机构入围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A10 |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招投标 | 市级有关 主管部门 |
| B | 土地 | 市规划和 自然资源局 |
| 具体项目 | 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出让,或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明确应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实施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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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用地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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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公示后同一地块有多个意向用地者的土地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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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平整、地质灾害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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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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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项目 | 国有产权、国有资产转让 | 市国资委 |
|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 | 市财政局 |
| D | 政府采购 | 市财政局 | 项目范围根据市政府发布的政府采购目录执行 | E | 国有企业(各类指挥部)非生产经营的货物、服务类采购 | 市国资委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
| F | 公共(含公益)事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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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项目 | 市政设施维护承包 | 市城管局 |
| 垃圾清运作业承包 | 市城管局 |
| 前期物业管理 | 市住保房管局 | 符合前期物业管理公开招投标条件的住宅项目,应按照规定进入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进行交易 | 有害固体废物处置 | 市生态环境局 |
| 再生资源回收(国有废旧设备) | 市商务局 |
| G | 特许经营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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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项目 | 城市出租车经营权出让 | 市交通运输局 | 本类项目凡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投资者或经营(承包)者的,应按照规定进入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进行交易 | 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 | 市生态环境局 | 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权出让 | 市城管局 | 管道供气特许经营权出让 | 市城管局 | 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权出让 | 市城管局 |
| 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转让 | 市城管局 |
| 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转让 | 市城管局 |
| 广告经营权出让 | 市城管局 |
| 公共客运特许经营权出让 | 市交通运输局 |
| 公交线路经营权出让 | 市交通运输局 |
| 客运线路经营权转让 | 市交通运输局 |
| 碳排放权交易 |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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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目录中已列入当年市政府发布的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由市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2.对进场交易的限额,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按照现有法律法规执行,未明确的,由监管部门明确,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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