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函〔2019〕8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1月26日 杭州市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 为推动我市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生猪稳产保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52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走规模化科学养殖的新路、不走散养污染环境的老路,强化政策供给,创新体制机制,以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为引领,持续深化畜牧业转型升级,推动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3年努力,构建起绿色安全、生产高效、环境友好、用地合规、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新格局,更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基本目标任务是:2019年全市生猪出栏量达到195万头、2020年达到220万头、2021年达到235万头。在此基础上,力争到2022年底前形成年生猪出栏264万头的生产能力,猪肉自给率达到70%以上(按1000万人口测算);余杭、富阳、临安、建德、桐庐、淳安等区、县(市),每年新建(扩建)1—2家新增存栏1万头以上的美丽猪场。 三、重点工作 (一)充分挖掘生猪生产能力。坚持绿色化发展导向,坚守不污染环境的底线,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提升生猪产能和供种能力。对防疫条件较好、粪污处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的规模猪场,按提升后的排污量和环境容量重新核定饲养量,释放增养产能;对因污染物排放不达标而暂时停产的规模猪场,督促加快整改,经整改符合要求的,尽快恢复生猪养殖;对因疫病防疫、经营管理等原因主动减量或清栏空场的规模猪场,鼓励其在改造提升到位后,按生产设计能力及时补栏,尽快恢复产能;对养殖污水纳管进入污水管网处理的规模猪场,允许适当增加生猪养殖量。力争在2020年6月底前生猪产业规模恢复到2018年底的水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有关区、县(市)政府] (二)大力推进生猪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培育和建设一批大中型现代化规模猪场,打造一批标杆生猪养殖企业。市本级以“国内一流、省内领先、杭州样板”为建设目标,创建第二批“场区最优美、空气最优良、设施最先进、治污最彻底、管理最规范、产出最高效、产品最安全”的高水平美丽生态牧场。各区、县(市)可以一次规划、分年度实施。对新建、改扩建的规模猪场简化程序、加快审批,项目纳入清单化管理,明确时间表、任务书,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深入实施生猪产业全链条严管“百场引领、千场提升”行动,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认真制定“一场一策”方案,2019年底前完成72家重点生猪养殖场和定点屠宰场的改造提升,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规模养殖场和定点屠宰场的改造提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各有关区、县(市)政府] (三)持续做好生猪重大疫病防控。压实各级政府的防疫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疫情的监测排查报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生猪运输和餐厨废弃物监管等防控措施。指导督促养殖主体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加快推进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规模猪场和种猪场周边区域养殖主体联防联控机制。切实加强基层畜牧兽医队伍建设,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人员,足额保障人员和防疫工作等经费,统筹抓好生猪重大疫病防控工作。钱塘新区和萧山区要严格落实钱塘新区非洲猪瘟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的各项举措,切实提高区域内非洲猪瘟防控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有关区、县(市)政府] (四)努力保持市场供应和市场价格稳定。各区、县(市)政府要担负起猪肉市场保供稳价责任,执行好生猪保供稳价调控预案,合理把握节奏和力度,精准储备和投放冻猪肉,多渠道供应销售猪肉,保障猪肉市场有效供应。实施冻猪肉分级收储,市本级负责落实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以下简称主城区)冻猪肉储备,在完成省下达的2500吨储备任务基础上,根据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情况,进一步加大冻猪肉储备量;各区、县(市)要拓展渠道,多方组织货源,安排落实冻猪肉本地承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社会冷库资源和猪肉消费大户参与猪肉收储,确保市场平稳。加快推进屠宰企业、物流企业、农贸市场冷链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储备规模,提升应急保障和市场调控能力。加大猪肉产品价格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支持企业扩大肉类商品进口,增加牛羊、禽兔、水产等替代产品供应,保障肉类市场供应总体稳定。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密切关注重点群体,及时启动价格补贴机制,缓解猪肉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影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各区、县(市)政府] 四、政策支持 (一)优化生态环境管控。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全面开展已划定的禁养区和限养区自查,对违法违规划定禁养区、限制养猪业发展、压减生猪产能等行为要立即整改。除主城区外,原则上不允许将全县域划定为禁限养区,并不再关停规模猪场。对禁养区内确需关停的生猪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避免以清理代替治理。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生猪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养猪场建设项目,落实环评登记表“零审批”要求;对年出栏5000头以上、需要编制环评报告书的,要提高审批效率,实现环评审查与设施用地审批同步开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区、县(市)政府] (二)切实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各级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养殖场用地的指导和服务。对新建的规模猪场可按省里每5万头产能安排3亩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进行安排,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对改扩建的规模猪场,如需配套建设用地的,由县级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按规定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如涉及猪场配套建设用地需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的,可使用地方预留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鼓励利用荒山、荒坡、荒废园地、荒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原有畜牧用地安排生猪养殖,允许在Ⅲ级、Ⅳ级保护林地内建设生猪养殖场并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生猪养殖用地占用农用地(不含永久基本农田)的,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取消附属设施用地规模15亩上限规定。生猪养殖用地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三方用地协议方式获得,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将生猪养殖用地情况报区、县(市)农业农村、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允许使用一般耕地作为生猪养殖用途,不需占补平衡。坚持集约节约用地,鼓励建设多层猪舍。[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区、县(市)政府] (三)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市级财政安排和整合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生猪产业发展和非洲猪瘟防控,包括支持现代化养殖场建设和种猪场改扩建等。对列入市级高水平美丽生态牧场建设的生猪养殖场,由市财政按不高于新投入建设资金50%的标准给予补助,每个猪场最高补助不超过2000万元(含正在建设的项目)。对新建(扩建)新增存栏1万头以上的区、县(市),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形式给予补助。其中,新增存栏1万头以上的猪场,市财政补助300万元;新增存栏2万头以上的猪场,市财政补助400万元;新增存栏5万头以上的猪场,市财政给予补助500万元,资金由地方统筹安排使用。在市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各区、县(市)可根据实际,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继续完善钱塘新区非洲猪瘟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市财政安排资金用于维护隔离区日常运作。规模猪场在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种猪的,在省级财政补贴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500元/头补助。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生猪生产的信贷支持力度,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予以优惠,扩大生物活体资产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等纳入抵押物范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局)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促进生猪稳产、保障市场供应、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效地推进工作落实。建立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生猪增产保供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联席会议由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财政局、金融办等部门组成,每月召开1次会议,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生猪生产保供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对本地生猪稳产保供的主体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专门工作班子,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级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区、县(市)政府] (二)密切部门协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生猪稳产保供作为“三服务”活动的重要内容,将新建和扩建生猪养殖场审批纳入“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行联审联批,切实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对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等影响全局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约谈问责。市发改委要抓好全市面上统筹,支持养猪场基础设施建设,共同落实好养殖业用电政策,完善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做好价格调控工作,及时启动价格补贴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市农业农村局要发挥协调作用,做好专业技术指导服务,严格非洲猪瘟防控,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市财政局要加大对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的支持力度。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及时向意向投资方提供有关土地情况的咨询服务。市林水局要优先保障养殖场使用林地定额,优化使用林地审批服务。市生态环境局要排查并督促区、县(市)及时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涉及环保的禁养规定,积极做好项目环评配套服务,指导养殖场开展环保达标改造,核定排污量和环境容量相适应的生猪饲养量。市商务局要落实冻猪肉储备,做好应急投放供应工作,组织猪肉进口和国内产销对接。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相关企业和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市金融办要引导银行、保险企业加大支持力度,为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提供有力保障。宣传部门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增强公众信心。[责任单位:市级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区、县(市)政府]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各区、县(市)生猪产业发展目标任务分解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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