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函〔2019〕8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我市见义勇为工作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全体见义勇为工作者和热心参与者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2018年以来,全市共确认见义勇为行为35起。为进一步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90号)规定,市政府决定,对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的刘新停等6名同志给予记二等功的行政奖励。 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学习他们临危不惧、见义勇为的担当精神,弘扬他们勇于承担时代使命和社会责任的可贵品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杭州”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2018年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的个人记二等功行政奖励名单.docx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