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函〔2019〕8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0月29日 杭州市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试点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要求,加快打造“健康中国示范区”和“健康浙江新标杆”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市人民健康生活品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和治理的各方面,坚持健康优先、改革创新、实事求是、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将健康影响评价和干预列入各部门制定公共政策的全过程,发挥公共政策对公众健康的导向作用,切实维护广大市民健康权益,加快打造“健康中国示范区”建设。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方法、路径、工具基本成熟。积极打造一批政策、规划和项目领域的健康影响评价实践案例,评价试点工作成效显著。 到2022年,评价运行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评价信息系统初步建成并试运行。评价试点工作提质扩面,政策、规划和项目提交评价覆盖率分别达到30%和10%。 到2030年,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政策、规划和项目的提交评价覆盖率达到50%以上,其中城市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以及政府投资的重大民生工程评价覆盖率达到100%,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信息系统全面推广运行。 二、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路径 各级健康促进委员会或健康办根据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政策制定机关)提交的拟定政策、规划和项目(以下简称拟定政策)备案,按照相关技术流程协调组织实施评价、备案评价结果,向决策部门提交参考及进行监测评价。 (一)拟定规划、政策意向和项目提交备案。 根据健康影响评价的政策范围限定,政策制定机关就拟定政策的意向及目录内容,提交所在地健康促进委员会或健康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评价。 由评价实施主体部门按照筛选、评价、建议与报告、监测与评价四个基础步骤组织实施。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委员会和卫生健康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1.评价范围。 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出台相关重大政策、规划和实施项目时,必须开展健康影响评价,通过健康“风险—收益”评价,将健康影响减到最低限度。具体内容包括: (1)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如政府规划、部门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规划等,包括长期计划(一般为10至20年)、中期计划(一般为5年)、年度计划。优先评价各级政府或部门拟订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工作规划。 (2)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主要是指惠及广大人群的公共政策。优先评价各级政府和部门拟定的涉及面广、覆盖人群较多、有效时间较长、影响较大的公共政策。 (3)重大工程和项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列入的由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和项目。 2.评价内容。 遵循大健康理念,从最广泛的健康影响因素入手,以物质环境因素、社会环境因素、生物心理因素、生活方式因素、医疗服务因素等大健康影响因素和躯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和道德健康“四维健康观”为依据,评价相关政策、规划和项目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影响健康的因素,并针对可能存在的健康风险因子,提出改进对策建议。 3.实施主体。 需要人大通过或党委政府行文发布的政策,由各地健康促进委员会或健康办根据各部门提交的备案目录组织实施健康影响评价。健康促进委员会或健康办可以授权政策拟定部门代为执行健康影响评价。各部门制定的、不需人大通过或党委政府行文发布的政策,由各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和项目,按照现有相关法律规定必须执行的影响评价(如环境影响评价、社会影响评价、卫生学评价等),由负责该类影响评价的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既定评价路径进行健康影响评价。 4.实施程序。 在实施健康影响评价时,可采用“(2+X)模式”选择相应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参加,其中“2”为卫生领域专家和法律法规领域专家,“X”为根据拟决策的领域,所选择的其他学科专业的专家,参加总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健康影响评价专家组通过文献分析、现场调研、公众意见调查和专家质(函)询等方法,结合政策制定背景和涉及人群现状资料,识别政策涉及到的健康决定因素,从维护和促进人群健康的角度确定政策实施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和提出维护和促进人群健康的建议,并最终完成政策条款修改清单表或报告书的编制。健康影响评价的实施主体汇总健康影响评价专家组的修改清单表或报告书意见,完成健康影响评价报告。 (三)评价结果备案。 所有规划、政策和项目的修改清单表和评价报告均须提交至同级健康促进委员会或健康办进行备案。没有通过审核的规划、政策和项目,需要根据评价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经健康影响评价专家组再次审核确认。 (四)提交决策参考。 需要人大通过或党委政府行文发布的政策,由健康促进委员会或健康办将评价报告提交至政策制订部门及上级管理机构,供最终决策使用。部门制定的、不需人大通过或党委政府行文发布的政策,则由政策制定部门自行参考评价结果,做最终决策使用。 (五)监测评价。 拟定政策在发布实施过程中,须进行监测评价,主要包括评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一致性评价和监测人群健康及其决定因素的长期发展趋势,评价政策对人群健康的潜在影响。通过收集与规划、政策和项目实施相关的信息和数据,了解相关政策、规划和项目的进展状况,并将监测结果与其健康影响评价报告相比较,以发现规划、政策和项目实施中是否存在影响健康的问题。由健康促进委员会或健康办负责监测工作,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委员会和卫生健康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三、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实施计划 (一)试点评价阶段(2019年—2020年)。根据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方法和路径要求,选择个别政策、规划和项目开展试点评价。原则要求每年至少选取1个健康相关的政策或规划、1项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或健康相关的重大公共服务项目开展健康影响评价。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和市直相关部门主动开展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工作。 (二)试点推广阶段(2021年—2022年)。在前期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试点评价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和案例,优化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路径和工具,不断深化试点推广工作。结合2021年是规划编制年的实际,重点选取各类经济社会发展领域中的十四五规划项目开展健康影响试点评价,原则上要求评价数量不得低于总规划数的30%,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和健康相关的重大公共服务项目开展评价数量不低于10%。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2030年)。全面实现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信息化。提交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的政策、规划和项目覆盖率达到50%以上,其中与健康相关的城市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以及政府投资的重大民生工程评价覆盖率达到100%。 四、建立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保障机制 (一)建立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对公共政策进行健康影响评价时要坚持政府负责,政策制定相关部门协作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明确各地政府是评价制度实施的责任主体,各有关部门是评价工作的执行者,卫生健康部门是评价工作的技术支持者。 各级政府要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指导和规范辖区内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实施工作,研究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共同审议和推动健康影响评价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各级健康促进委员会或健康办。 (二)构建工作网络。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网络旨在汇聚本辖区各政策制定相关部门,在工作网络成员间通过开展信息沟通、资源共享、政策咨询等共享性活动,推动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制度的落实。各部门中的政策制定相关机构负责完成本部门健康影响评价工作,进行本部门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市健康办建立定期交流制度,总结经验,促进地方政府间和部门间的交流。各级政府要加强健康城市机构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加强与更高级专业机构及有关科研院所、专业技术团队的联系, 提升工作能力。 (三)组建专家委员会。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推荐遴选专家,成立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为本地健康影响评价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具体工作由健康促进委员会或健康办统一调配。专家委员会由在杭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区域与城市规划、建设、环境与资源、产业发展、公共卫生、新闻传播等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健康促进委员会或健康办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集部分成员召开会议。因工作需要,可临时特邀在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领域具有较高政策和理论水平的专家学者或实际工作者,参与专家委员会的活动。 (四)建立评价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健康影响评价两级评价体系,即市、区(县、市)两级,结合市、区(县、市)的实际情况,逐步明确健康影响评价的实施主体职能分工和界定健康影响评价的政策范围,夯实健康影响评价人才支撑,使健康影响评价体系和制度满足不同类别、内容和方法的评价要求。在政策制定或设计的过程中即进行健康影响评价,使健康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起就对健康起到促进、恢复和维护的作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充分发挥第三方独立机构的健康影响评价作用。逐步健全健康影响评价监督机制。探索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健康影响评价机制,让公众对政策实施可能造成的健康消极影响进行监督。同时,结合监测评价建立激励机制,把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纳入健康杭州建设考核工作创新指标。 (五)加强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和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增强“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意识。通过宣传倡导、干部培训等方式促使各级政府运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应对健康问题, 促使各部门充分认识到本部门工作对人民群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地开展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工作。 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路径图、健康决定因素清单和健康影响评价技术流程等相关材料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健康办)另行制定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