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19〕82号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区政府: 你们《关于要求批复〈杭州市余杭区创新型产业用地布局规划〉的请示》(余政〔2019〕48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你们委托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杭州市余杭区创新型产业用地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规划》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规划范围:余杭辖区全域范围包括临平、东湖、南苑、星桥、乔司、运河、崇贤、仁和、良渚、闲林、余杭、仓前、中泰、五常14个街道以及塘栖、径山、瓶窑、黄湖、鸬鸟、百丈6镇,规划范围总面积约1228平方千米。 (二)规划期限:2018年—2025年。 (三)规划目标: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集约节约、科学布局、产城融合发展的原则,打造创新型产业引领发展的示范区。 (四)空间布局结构:形成“三中心三片区”的规划结构。“三中心”:指临平新城创新型产业中心、未来科技城创新型产业中心、良渚文化城创新型产业中心;“三片区”:指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型产业片区、仁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创新型产业片区和瓶窑镇创新型产业片区。 (五)空间布局规划:以“三城”(临平创业城、未来科技城、良渚文化城)为主要载体,以“三大产业平台”(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仁和先进制造业基地、瓶窑镇)为创新型产业用地高度集聚的区块,以现有产业园区经提升改造后的特色产业园为创新型产业基地,以产业发展单元为创新型产业加速器,推进产业梯度、动态成长,形成以城兴产、以产促城、以人为本、产城融合协同发展的创新型产业格局。 二、请余杭区政府认真组织实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做好复制推广。 三、因规划实施需要,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规划》成果由文本和图集组成,两者互相补充,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规划》由你们共同负责解释。 六、《规划》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