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19〕78号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区政府: 你们《关于要求批复〈余杭组团YH-18单元(高铁枢纽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杭规划资源〔2019〕115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余杭组团YH-18单元(高铁枢纽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规划》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规划范围:东至良睦路,南至余杭塘河,西至东西大道,北至吴山、寡山北部河道(北上浜一线),总面积1323.77万平方米。 (二)发展目标:建设“科技创新、优质服务的活力中心;山水融城、魅力包容的轨道新城”。 (三)功能定位:交通枢纽为基础、创新产业为主体,公共服务发达,自然生态良好,宜居宜业的活力新区;面向未来的国际化城区、活力精彩的城市魅力展示区;世界级现代化大湾区创新发展的新引擎;TOD导向下集约高效发展的湾区轨道新城,践行绿色生态协调发展的示范区。 (四)空间结构:整体形成“一心、一园、一带、多组团”的空间结构。 一心:即高铁枢纽核心,由西站站城综合体及其周边2平方千米范围形成的区域。 一园:即最具特色的中心公园暨两山公园,重特色塑造,突出公园的生态性、主题性、趣味性与开放性。 一带:即联山融水的人文生态带,既承接山水格局融景入城,又串联高能级公共设施,凸显城、水、山的对景关系。 多组团:即以轨道交通站点、公交枢纽站等交通节点为中心的复合型社区组团,各组团引导产业功能为科技创新、文化体育、国际交流、医疗康养。 (五)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原则同意规划范围内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和规模。 (六)道路交通规划:原则同意道路网按照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支路四级控制。 (七)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原则同意规划范围内给水、排水、供电、通信、燃气、消防、防洪、竖向及海绵城市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统筹安排。 二、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或建筑物的现有合法用途在其用途改变或建筑物重建前不必根据《规划》进行调整。 三、规划范围内任何用地或建筑物如需更改用途,或进行任何其他的开发重建,新的用途和开发重建必须符合《规划》。 四、因规划实施需要,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在《规划》批复前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用地或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划拨用地的建设项目,除涉及公共利益需要外,其后续规划许可与管理仍可按原确定的规划条件执行。 六、《规划》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七、《规划》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原有同级别同类型规划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