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19〕72号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复〈杭州市龙坞风景区单元C-B3/B2/S41-01等地块控规局部调整暨选址论证〉的请示》(杭规划资源〔2019〕109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杭州市龙坞风景区单元控规局部调整暨C-B3/B2/S41-01等地块选址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规划局部调整》)。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规划局部调整》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调整范围:东至绕城高速公路及相邻山体,南至龙潭路—上城埭路,西至规划龙门溪及其支流,北至C-B3/B2/S41-01等相关地块北边界,涉及用地总面积119.77万平方米。 (二)调整主要内容。 1.用地布局调整。 (1)茶博会永久会址相关用地调整。 落实茶博会永久会址选址用地,将沿龙门溪两侧部分用地调整为文化设施用地(A2)、文化设施兼容公共交通场站用地(A2/S41)和旅馆用地(B14),形成低密度、高绿化覆盖率、具有优越环境品质的特色茶会展地区;原C-B3/B2/S41-01地块剩余用地仍按原有控规控制,属远景用地,部分零星用地按农林用地(E2)控制。 (2)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公共交通与停车综合用地调整。 将原B-G1/C2-02、C-E69-01两地块合并调整为商业商务用地(B1/B2),相应优化完善各项控制指标;将原A-S3/U21/C2-01、A-S42/S41/B1/B2-02两地块内部分用地调整为公园绿地,相应调整两地块剩余用地容积率,其他各项控制指标不变。 (3)绿地与广场用地调整。 结合规划道路、河流情况相应优化调整原规划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在龙潭路与上城埭路交叉口北侧新增公园绿地兼容社会停车场用地(G1/S42),面积为0.79万平方米。 (4)其他用地调整。 落实供水用地(U11),面积为0.18万平方米;结合规划道路情况相应优化调整龙门溪、里桐坞溪等用地。 2.道路交通优化。 规划上城埭路向西拓宽至24米,按景区道路断面设计;优化区域支路网系统,加强区域内部交通联系。 3.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原则同意规划区内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防洪排涝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统筹安排。 二、规划局部调整范围内建设用地或建筑物的现有合法用途在其用途改变或建筑物重建前不必根据《规划局部调整》进行调整。 三、规划局部调整范围内任何用地或建筑物如需更改用途,或进行任何其他的开发重建,新的用途和开发重建必须符合《规划局部调整》。 四、因规划实施需要,需对《规划局部调整》进行局部调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在《规划局部调整》批复前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用地或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划拨用地建设项目,除涉及公共利益需要外,其后续规划许可与管理仍可按原确定的规划条件执行。 六、《规划局部调整》中涉及现行《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管控的,应做好衔接。 七、《规划局部调整》由你局负责解释。 八、《规划局部调整》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原有同级别同类型规划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