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坚持以“智慧化”拓展旅游休闲业发展空间
(二十九)加强智慧旅游规划编制引导和标准体系建设。制定智慧旅游“十三五”发展规划,并加强与智慧城市、信息经济发展规划相衔接,利用智慧城市建设提供的通信、交通、安全保障、信息交换等基础环境,提高智慧旅游工作的协同性。制定杭州智慧旅游标准体系,统一规范数据采集及交换、存储方式,实现数据开放共享,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开放性。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及企业先行编制相关标准并择时推广应用。
(三十)加快旅游大数据平台建设,不断提升产业研究水平。建立城市旅游服务线上“总入口”和旅游大数据中心,以区、县(市)联动和部门数据共享为抓手,通过构建一体化的旅游产业数据库,建立以游客行前、行中、行后数据为核心,集交通、气象、治安、城管、客流信息、消费引导等为一体的综合数据信息服务平台,为旅游产业分析预警、旅游市场监管、企业经营、游客和市民旅游体验,提供科学、精准的决策参考与公众服务。加强旅游产业研究,通过建立旅游经济统计研究机构,以数据驱动决策,不断提升旅游业创新创意水平和科学发展能力。
(三十一)推进旅游休闲服务智慧化。依托旅游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VR(虚拟现实)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整合全市旅游资源,在充分发挥智慧旅游现有信息系统综合效用的基础上,创新智慧旅游服务模式,提升智慧旅游感知度和体验度。夯实智慧旅游发展信息化基础,加快旅游集散地、机场、车站、景区、宾馆饭店、乡村旅游扶贫村等重点涉旅场所的免费Wi-Fi、通信信号、视频监控全覆盖,实现主要旅游消费场所的在线预订、网上支付和主要旅游区的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实时信息推送等功能,提升全市旅游公共信息服务能力。
(三十二)加强涉旅企业智慧化建设。通过产业引导、技术指导、政策支持等形式,深入推进全市智慧景区、智慧酒店、智慧旅行社、智慧乡村、智慧旅游服务商示范企业(单位)创建工作,对被评为市智慧旅游示范企业(单位)的给予扶持。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智慧旅游建设,引导和鼓励旅游电商企业发展,创新开发旅游电商服务管理平台、多产业融合新产品与智慧旅游新业态。
(三十三)优化旅游信息咨询功能。加快构建集现场、电话、网络及各类智能终端于一体的全方位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体系,大力实施全市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网点“扩面提质”工程,推进旅游信息服务呼叫中心一体化建设。提升市区旅游咨询网点建设和运营水平,进一步发挥公共自行车旅游咨询点功能作用,支持区、县(市)旅游咨询网点建设。
本意见自2018年3月6日起施行,由市旅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