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市属师范类高校要面向乡村教师需求,开展卓越乡村教师培养计划,重点培养乡村教育急需的学前教育师资和小学全科教师。鼓励各区、县(市)积极参与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完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落实乡村学校和乡村教师的培训选择权,充分利用节假日、寒暑假时间组织开展集中培训和菜单式培训。加强乡村教师全员培训和骨干培训,精心设计培训内容和载体,增强乡村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改革乡村学校新任教师培训模式,全面实行乡村学校新任教师先在优质学校挂职锻炼1年再正式上岗的培训模式。加强乡村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培训,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不断丰富“名师公开课”等网络课程,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
在送教下乡、送研下乡的基础上,建设特级教师、名师驻乡村学校工作室,送师下乡。到2020年,全市建立以特级教师和骨干教师为主体的“名师乡村工作室”不少于100个,统一由市教育局授牌。其中,以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领衔的名师乡村工作室不少于30个。每个名师乡村工作室,每年由本级财政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继续深入开展城镇学校与乡村学校互助结对,形成良性互动的有效机制。
(八)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大力倡导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努力提高乡村教师的社会地位。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按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对工作表现优秀的乡村教师,给予行政嘉奖;对连续三年作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记三等功奖励。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各类涉及教师的评选表彰活动向乡村教师倾斜。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九)加强人文关怀和职业生涯规划。关心乡村教师的事业发展和精神文化需求,加强情感支持和心理疏导,切实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充分关注乡村教师专业发展需求,引导乡村教师制定个人专业发展规划,不断促进乡村教师潜能的发挥和人文素养的积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人力社保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共同做好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顶层设计。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把资金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各级财政按规定提取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中小学校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用于教师培训,做到专款专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立乡村教师信息动态监测系统,及时了解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和工作生活状况。严格经费监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本办法自2016年10月20日起施行,由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并于2016年12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杭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