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去年以来,国家对耕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要求。今年5月开始,我省全面开始实行各类建设占用耕地“占水田补水田、占优补优”的政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剧,保护耕地与保障用地的矛盾更加突出。根据全市垦造水田工作现场会要求,制定了本行动计划,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考虑:一是切实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转变原先垦造旱地为主的工作模式,加大垦造水田工作力度,以做到建设占用补充耕地符合上级要求。二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我市每年建设占用耕地量维持在15000亩左右,其中50%以上为优质水田。耕地占补平衡问题尤其是水田补充问题,将是今后一段时期内制约我市用地保障的主要因素。为此,急需通过垦造水田,筹措水田指标,以提供必要合理的土地要素保障。三是稳定我市粮食生产能力。我市新垦耕地基本以旱地为主,新垦造耕地与实际建设占用的耕地相比在质量上有较大的差距,若仍按照原来的模式推进工作,无法有效补充可以提供粮食生产能力的耕地。为此,急需通过垦造水田,以稳定和提升我市粮食生产能力。
二、主要内容
专项行动计划主要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行动内容和保障措施四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明确在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剧、耕地尤其是水田后备资源十分紧缺的情况下,全市必须大力推进垦造水田,在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工作的同时,有力保障我市“稳增长、调结构”的合理用地需求。
第二部分,明确了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2015-2018年,全市确保完成垦造水田30000亩,萧山、余杭、富阳、大江东以及四县(市)每年均不低于500亩,其中通过直接垦造新增水田面积16650亩以上,通过旱改水新增水田面积15350亩以上,市委托任务为2800亩(萧山、余杭、富阳以及四县(市)每年各100亩)。
第三部分,明确了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共包括规划引领、计划落地,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把握标准、确保质量,精准配置、优用指标,以及加强管护、发挥实效等五项具体内容。其中重点明确了各地建成的水田必须要具备灌溉水源、排灌设施和保水能力等必备条件,具体验收办法由县级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组织当地农业、国土、水利等部门联合开展验收认定。对垦造水田质量存在问题、违反工作规定的,将根据《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杭州市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土地整治项目市级验收复核办法》(杭综整组〔2015〕1号)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部分,明确了专项行动的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明确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是垦造水田以及后续管护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是垦造水田以及后续管护工作的实施主体,明确了国土、农业、水利、财政等部门的职责。二是强化考核督查。建议垦造水田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县(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范围。三是强化资金保障。明确市委托垦造水田资金补助标准参照市场价格(35万元/亩),并于协议签订后,提前拨付50%启动资金。四是强化政策激励。市本级对完成垦造水田目标任务的区、县(市),每年安排10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予以奖励;对完成市委托垦造水田任务的,奖励同等面积计划指标;对建成水田以及后续耕种水稻的,每年安排不少于6000万元资金予以奖励。五是强化社会监督。
三、解读机关
《杭州市垦造水田专项行动计划(2015-2018年)》由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读,联系人:陈东;联系电话:88227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