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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 市外办(市港澳办、市友协)设7个内设机构:
(一)人事秘书处。
综合协调办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提案议案、宣传、外事礼品、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 承担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管理、纪检监察等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翻译系列职务评聘工作;拟订行政和财务管理制度;编制部门预决算,管理、监督经费分配和使用;指导、监督、审计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承担与市属有关部门及各区、县(市)外事部门的日常联络工作。
(二)出国管理处。
承担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审核、审批和管理工作; 承办我市副省级领导以及省管干部因公出国、赴港澳访问的报批手续; 审核市管干部的出国任务,审批非市管干部的出国任务;承担全市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的行前外事纪律教育工作;牵头全市因公出国(境)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审核、会签有关出国管理的外事文件,因公出国、赴港澳培训项目,与国外、港澳文化交流项目。
(三)对外交流处。
承担杭州与国外城市缔结友好城市和友好交流关系城市的洽谈、报批工作,承担各区、县(市)对外缔结友好城市和友好交流关系城市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协调市属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县(市)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与国外城市、官方组织的交流与合作项目;通过友好交流渠道为市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信息和意见建议;承担我市与国外城市政府及有关组织的日常联络工作,承担市领导率团出访的组团和各项准备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出访的后续工作;承担国外友好城市、友好交流关系城市的政府代表团和有关重要人士的接待工作;承担策划、组织实施与国外城市共同举办的大型活动有关工作。
(四)礼宾接待处。
承担市属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县(市)外宾接待工作的管理、协调、指导和服务等职责;承担来杭重要外宾的接待工作;承担除友城、友协系统外临时来杭访问、拜会等外宾的接待工作;承担与外国驻华使领馆的日常联络工作,接待使领馆人员的公务来访;为市领导及我市重大涉外活动提供翻译支持;承担与相关国际组织的联络工作。(五)涉外管理处(挂港澳事务处牌子)。
会同相关部门处理突发性涉外(港澳)事件;承担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工作;承担常驻我国、临时来华和随团外国记者来杭采访的邀请、管理工作;承担在我市召开的国际会议及重大涉外活动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外籍人员“杭州市荣誉市民”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在杭外籍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涉杭国际舆情的分析研究工作;受委托起草与港澳往来的有关规定、实施办法等;承担全市涉港澳事务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护照签证处。
承担全市因公出国人员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的颁发工作,为全市前往互免签证国家、境外申办签证国家的因公出国人员出具出国(境)“证明”,为全市因公出国人员向外国驻华使领馆申办外国签证;承担全市因公出国人员护照的延期、加页、加注、收缴保管、销毁、注销、补发、换领等相关工作;承担签证工作中与驻华使领馆的交涉事项;承担职权范围内邀请外国(境外)人员来华的相关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因公出国、赴港澳管理工作中的重大违纪、违规事件和在申办、使用因公护照、外国签证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七)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
负责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与国外民间友好组织、友好人士的联系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我市民间国际交流活动;为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市)与国外建立友好交流关系或友好城市关系提供涉外服务和帮助;负责全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等邀请外宾的接待工作;负责指导各区、县(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对外友好交流工作;归口管理我市社会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负责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外办(市港澳办)行政编制20名,其中:正局级领导职数1名,副局级领导职数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6名,副处级领导职数4名。
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机关事业编制11名,其中:市友协专职副会长1名(副局级);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作为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机关的内设机构,不再作为独立建制的事业单位。
(二)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制定。
六、附则
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并按规定程序做好有关调整工作。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杭州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42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