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杭州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5〕14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杭州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9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杭州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15〕7号)精神,设立杭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挂杭州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简称市外办(市港澳办)]。市外办(市港澳办)是主管外事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杭州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简称市友协)与其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对国际形势和我市外事、港澳工作中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的研究,组织实施具有杭州特色的外事和港澳工作发展战略,服务我市中心工作和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外国驻华使领馆、外国记者在杭活动,社会组织对外交流合作,涉外安全等涉外事项的管理,及时妥善处置市内涉外突发事件,维护我市良好的涉外环境秩序。
(三)协调处置境外涉我市公民、法人和机构的突发事件,加强涉外领事保护工作,维护境外杭籍人员、法人和机构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外事、港澳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港澳工作的决策部署,并负责监督检查;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外事、港澳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的外事、港澳工作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起草外事、港澳工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二)归口管理全市外事、港澳工作;协同市级各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涉港澳事务;协调市级各部门的外事、港澳活动计划和各地涉外、涉港澳重大活动;协助中央、省有关部门做好需要我市配合的外事、港澳工作。
(三)负责接待来我市访问或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国(境)外其他官方、知名企业、机构高层人员;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统筹办理副市级以上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指导其他外宾的接待工作。
(四)归口管理各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在杭活动;负责协调我市参加各国驻华使领馆举办的活动;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涉外事件;负责协调处理我市在境外公民和机构的领事保护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杭活动的管理工作;协助市有关部门对在杭外籍人员的管理工作。
(五)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核审批和邀请国外、港澳人员来访工作,负责对全市具有外事审批权单位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的指导监督;承办我市副省级领导及省管干部出访和邀请国外相应人员来华的报批工作;办理因公出国人员护照、因公赴港澳人员通行证和代办外国签证(APEC商务旅行卡)工作;负责领事认证工作;督促并协助有关部门对出国(境)团组、人员进行外事政策和纪律教育。
(六)负责协调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管理我市与外国的结好工作,办理结好报批手续并负责日常联系工作。
(七)负责我市与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澳联络办、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公署、驻港澳部队以及港澳特区政府、重要民间团体的联系和接待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我市与香港、澳门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
(八)归口管理我市社会组织对外友好工作,统筹协调、组织指导我市社会组织的国际交流活动,负责国外重要民间团体、知名人士的联系和接待工作。
(九)配合和协助市外宣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纪律教育工作;提供有关国际形势、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和全市外事工作的宣传材料,编辑印制外宣材料;负责外国记者来我市采访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以及港澳记者在杭采访的有关事宜,协同审核重要涉外报道;协调做好涉杭外媒舆论引导工作。
(十)负责全市外事干部、涉外人员的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指导工作,协助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处理违反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的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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