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经费保障。
市政、绿化、环卫等设施养护费用在养护经费中列支。绿化改造、公共停车场建设、砖墙封堵等工程费用按工程项目在市、区财政项目中列支。公共自行车设施等建设运营费用由相关利益人出资。
四、实施步骤
(一)试行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由各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一桥(洞)一策”,明确所采取的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并各自选择1—3个点进行试点。
(二)推广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区根据“一桥(洞)一策”,落实辖区内所有城市桥梁桥下序化专项整治涉及的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总结城市桥梁桥下序化专项整治经验,评估社会效果,完善管理办法,纳入长效管理机制。
五、职责分工
(一)各区政府负责编制辖区内城市桥梁桥下序化整治“一桥(洞)一策”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市政、绿化、环卫等各类设施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城市桥梁桥下市政、绿化等设施的养护管理,确保相应设施完好、整洁;对养护管理过程中发现破坏设施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劝导,涉嫌违法的,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查处。
(三)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占据或损毁城市桥梁桥下市政、绿化等设施的行为以及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四)民政部门负责对城市桥梁桥下流浪乞讨人员自愿求助的救助管理。
(五)公安部门负责对城市桥梁桥下栖身人员的检查和甄别;依法处置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民政、城管执法等部门做好桥下栖身人员的劝导工作。
(六)园文部门(绿化办)负责对城市桥梁桥下绿化养护管理和对绿地调整、绿化迁砍等事项实施行政许可。
(七)规划部门负责城市桥梁桥下市政公用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
(八)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在建城市桥梁的管理。
(九)消防部门负责城市桥梁桥下构筑物及相关设施的消防管理。
(十)财政部门按事权划分,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落实资金保障,其中区政府实施的工程项目由区财政落实资金保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城市桥梁桥下序化整治,是深化“四边三化”、提升城市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展示杭州城市形象的需要,属地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城市桥梁桥下序化专项整治工作。
(二)认真落实责任。
属地政府要做好牵头整治工作,周密制订方案,落实相关保障措施。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统一行动,切实做好桥下序化整治及后续管理工作。
(三)营造良好氛围。
属地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发动新闻媒体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引导市民充分认识城市桥梁桥下空间无序利用带来的安全隐患,积极配合做好城市桥梁桥下序化整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