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市桥梁桥下序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发电〔2015〕1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城市桥梁桥下序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10日
杭州市城市桥梁桥下序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利用行为,提升城市环境管理水平,保障城市桥梁设施良好、整洁,桥下空间秩序井然,展示城市良好形象,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江”示范区,市政府决定,开展城市桥梁桥下序化专项整治,并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和标准
对本市市区内城市桥梁(含地下通道、隧道,下同)垂直投影范围内空间实施序化专项整治,使桥下空间的利用符合城市规划以及交通、消防、市容环卫、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人员集聚栖身等问题,配建的市政、公用、交通、环卫、绿化、消防、电力(照明)、监控等设施状况良好、外观整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各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条块的协同配合;
(二)坚持绿化和空间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一桥(洞)一策”;
(三)坚持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坚持“谁家孩子谁家抱”的原则,对城市桥梁桥下空间配建的市政、公用、交通、环卫、绿化、消防、电力(照明)、监控等设施落实养护管理职责。
三、整治措施
(一)工程措施。
1.养护保绿。大力实施桥梁区域绿化,改种适宜的绿化品种;改建提升绿化浇灌系统,加大绿化养护和浇灌力度,保证绿化整洁,无积灰、无死株、无黄土裸露。
2.合理利用。对城市桥梁桥下净空较高且可利用的区域,在征得土地使用权单位和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可视情将桥下绿地改建为公共停车场、公共自行车点等。重大改建工程事项须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3.封闭措施。对城市桥梁下净空较低(2米及以下)的区域,可视情将桥下绿地进行砖墙封闭处理,并与周边景观相协调;对特殊地段城市桥梁桥下绿地、空间,可进行铁栅栏(铁丝网)封闭。
(二)管理措施。
1.完善制度。建立桥下空间序化工作巡查、整改、通报、例会制度,完善桥下空间序化工作考核机制,由设施监管单位对养护单位实施考核,考核成绩与设施养护合同挂钩。
2.养护管理。市政、绿化、环卫等各类设施养护管理单位要加大管养力度,及时排查各类隐患,采取适当措施,努力消除影响桥下空间序化的问题。
3.救助管理。加大对城市桥梁桥下栖身人员的排查力度,对需要救助或医治的流浪人员,进行救助或救治,并帮助流浪人员返乡。
4.联合执法。由属地政府牵头,会同民政、公安、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破坏市政、绿化等设施以及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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