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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动质量共治
(一)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继续清理质量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等质量安全责任。实施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企业产品质量担保责任、质量问题先行赔偿、质量安全约谈制度。加强质量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培训,培养一批高素质产业技术工人。(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行业自律建设。通过依法授权等形式,探索将政府质量管理职能中的部分审查权、考核评价权、推荐权、仲裁权、发布权等委托、让渡给行业协会,切实增强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服务和自律功能,推动行业协会改造、转型,促使行业协会成为质量自律的重要力量。(市质监局牵头,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营造浓厚质量氛围。深入开展“3•15”“质量月”等活动,弘扬先进质量文化,曝光质量突出问题和质量案件事件,加强对百姓关注的质量安全领域的宣传报道。开展质量攻关、质量改进、质量技能比武、专项劳动竞赛和岗位创新创造等群众性质量活动,不断优化质量人才成长环境,夯实质量基础。建设一批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中小学质量教育实践基地,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林水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旅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质量工作考核。进一步完善质量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调整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考核指标,创新质量工作考核方式和载体,加强日常考核和工作督查,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