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5年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5〕12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5年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28日
2015年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
为推进我市质量强市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质量强省建设行动计划和质量工作考核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5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二五”质量强市建设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2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全市不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重特大质量安全事件;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3%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规模以上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率较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竣工工程质量验收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新开工建设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面积达15万平方米以上;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78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和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生态省建设考核要求。
二、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标准强市、品牌强市战略
(一)深化质量强市战略。以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为抓手,围绕“智慧杭州、品质生活”的创建主题,树立“管行业一定要管质量”的“大质量”理念,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质量建设。加强对产品、工程、服务、环境四大领域的质量状况分析,形成质量分析报告,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分析结果。加强先进质量文化建设,加大对城市质量精神、示范创建主题的宣传力度,开展市民质量满意度测评。(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标准强市战略。积极参与“浙江制造”先进标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标准化工作推进机制,提升重点优势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创新成果标准转化率。围绕构建“生产美、生态美、生活美”杭州标准体系,加快推进城市河道、“美丽乡村”、和谐社区等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提高智慧城市、“五水共治”、生态创建标准化效用;围绕构建“品质杭州”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大力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重点加强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卫生等领域标准化工作,提高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化应用水平。(市质监局牵头,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品牌强市战略。加快实施“三名”工程,加强政府质量奖、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出口名牌等品牌宣传和品牌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浙江制造”标准提升和品牌培育工程,落实支持“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各项政策措施,培育一批代表全国制造业先进水平的“浙江制造”品牌。鼓励和引导优势龙头企业开展品牌经济贡献、品牌价值评价、用户满意度测评等活动,指导企业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建立完善的品牌激励机制。(市质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质量提升工程
(一)产品质量提升工程。
1.深入开展产品质量提升专项治理行动。开展“蓝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口岸“绿蕾行动”以及对电视购物、“400电话”、“非药品冒充药品”宣传疗效售卖假冒伪劣产品和互联网制售假药等质量违法行为的专项打击行动;开展餐桌安全治理行动,大型、特大型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的阳光厨房建设率达到30%;围绕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和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开展监督抽查产品目录“你选我查”征集活动和“计量惠民生”系列行动,加强“医用三源”、“五水共治”等方面的计量监督,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切实加大重点领域质量风险防控和整治力度。加大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力度,建立风险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和质量安全风险防范机制,重点确保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率达标;加强对禁(限)用农药、兽(渔)药、食品违禁添加物等投入品的整治,加大对涉及健康安全的高风险产品、具有潜在危害的产品专项监督抽查和飞行监督抽查力度;开展重点区域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强化执法打假责任落实,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特种设备大监管工作机制,完善防控体系和安全隐患治理体系。
3.建立健全质量投诉和质量追溯体系。畅通12315、12365、12369、12312等质量投诉举报渠道,推进质量投诉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建立“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完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和风险监控机制,强化流通领域儿童用品、服装鞋帽、家用电子电器产品、车用油品等民生重点商品的质量监管;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先行赔付制度。(市质监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林水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杭州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