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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切实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一)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推进中等职业教育选择性课程改革,推进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三对接”,积极做好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的课程衔接,形成课程资源丰富、适应学生多元选择需求的现代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和创新创业教育,提升学生就业和创新创业能力;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完善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体系;推进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鼓励在杭高校联合我市职业院校,与我市重点行业企业合作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完善用工、财政等支持政策,推进校企协同育人。“十三五”期间,扶持30个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
(二)打造职业教育优质品牌。
组织实施职业教育“名校名师名校长”培育工程,打造改革示范品牌职业院校,建成一批具有杭州特色、国内领先的职业院校、骨干专业、实训基地,扶持建设一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产品开发、生产技术与生产工艺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培育一批职业教育优秀教育教学团队。
“十三五”期间,扶持建设15个集学生实训、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职业体验、技术革新、师资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品牌实训基地,扶持建设50个覆盖我市主体产业群的品牌专业,培育30个方向明确、结构合理、梯队分明的优秀教育教学团队,培养培训一批在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浙派”职教名师和名校长。
(三)提升职业教育服务能力。
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的动态调整机制,鼓励职业院校依托区域经济和产业布局特点,重点围绕产业优化升级和打造以信息经济智慧应用为重点的万亿级产业集群需要,深入推进职业院校专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提升人才培养水平。
依据产业发展需求,推动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建产学研联合体、技能名师工作室等,使其成为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的重要载体。
充分利用职业院校资源,积极主动承担各级各类社会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各类从业人员的学历和技能水平;积极鼓励和引导职业院校开设家政服务类和老年护理类专业,多形式多途径推进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工作,提升家政服务和老年护理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加强民族文化、民间工艺、民族特色产品、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特色专业建设,培养一批民族文化传承人,促进民族文化传承和创新。“十三五”期间,在我市职业院校扶持建设30个技能名师工作室。
(四)提高职业教育信息化水平。
加快推进数字校园建设,打造智慧校园、智慧课堂、智慧实训室,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示范引领的数字校园示范校;完善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互通网络平台,建立人才预测、产学对接和人才培养等创新型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加快与专业课程配套的虚拟仿真“云实训”平台的开发与应用,开发智慧实训资源,构建智能化、专业化的技能教学实训环境,建设具有智能控制、移动学习、过程评价、校企互通等功能的智慧技能实训室;建设一批网络精品课程和选修课程,逐步实现专业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
(五)加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
扩大国际交流合作规模,努力推进职业院校海外师生互访、教师海外研训、海外人才引进等工作;支持引进国际先进、成熟适用的职业资格认证体系、人才培养标准、专业课程和教材体系等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积极推进多种形式中外合作办学,有针对性地开展项目合作,推动职业院校借鉴海外先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国内外中高职院校相衔接、专业学习与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职业教育国际化模式,增加学生海外学习和实习实训机会,满足公众接受国际化职业教育的需求。
五、积极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政府统筹管理职能。
各级政府要结合“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做到认识、领导和措施“三到位”。进一步完善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和“地方为主、政府统筹、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担当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对话、议事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切实解决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瓶颈问题,为加快建设现代职教体系创设良好发展环境。
(二)完善保障体系,切实发挥政策保驾护航功能。
充分发挥各级财政的引导作用,通过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规划、制定标准等措施,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政策的意见》(浙财教〔2011〕377号)的规定,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中等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按不低于普通高中1.5倍以上安排,并根据各级财政收入情况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市级高等职业院校的生均拨款标准不低于省属同类高等职业院校标准;重点加大对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通、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教学实训工场、现代学徒制试点、综合性品牌实训基地、品牌专业、优秀教育教学团队、名师和名校长、示范性校企共同体、技能名师工作室等重大建设项目的经费投入和补助力度,切实推进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落实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加大对残疾学生的助学力度。
全面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补助计划,切实落实高技能人才培训补助及相关扶持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用人机制;完善体现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深化职业院校人事制度改革,适当放宽行业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优秀非师范理工科高校毕业生和“能工巧匠”到职业院校从教的条件,制定鼓励职业院校教师校内工作时间之外从事社会培训的管理办法,在绩效工资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绩效工资倾斜办法。
(三)加强督导评估,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
教育督导部门要完善督导评估办法,加强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履行情况的督导,落实督导报告公布制度;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开展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专业教学情况评估,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注重发挥行业、用人单位作用,以能力水平和贡献大小为依据,努力构建政府、学校、行业组织、企业、学生、家长及第三方评价机构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评价模式,形成以素质能力评价学生、以教学效果评价教师、以贡献水平评价学校,教育与产业、校内与校外结合的科学评价机制。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职业教育良好舆论环境。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建立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通报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举办本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为各类技术能手提供展示技艺的舞台,营造良好的环境。各级媒体要主动宣传我市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成就和技术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贡献,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
本意见自2015年9月1日施行,由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