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6月20日前):总结2014年4月1日省、市同步启动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来的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成功经验,为完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政策提供依据。
(二)方案拟定阶段(2015年7月底前):2015年6月25日前将本方案报国家和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7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就方案中的具体政策制定实施细则或细化方案。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5年8月—2017年6月):根据本方案,全面推进和深化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定期开展跟踪督查,定期收集医改监测数据。
(四)总结评价阶段(2017年12月底前):对实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三年成效进行全面回顾总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总结评估报告,上报国家和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改革措施的落实并做好评估工作。各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和公立医院要成立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改革方案,成立工作班子,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工作,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推进。
(二)建立联动机制。在省有关部门支持下,建立省、市公立医院改革联动机制,确保全市所有公立医院都纳入改革试点范围整体推进,并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协调联动,统筹推进。各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加强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要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共同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责任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推进和保障工作。在此过程中,因执行政策不到位而引发医院及社会稳定问题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本方案自2015年7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