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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建立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医院内部绩效考核体系,完善奖惩机制。根据聘用的岗位职责任务,分级分类制定绩效考核指标和考核权重,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疗成本和医疗费用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营造人人重实绩、重贡献、重创新的良好氛围。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职称晋升、收入分配、奖励惩罚的重要依据。严禁对医务人员设定创收考核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五)构建各类医疗机构协同发展的服务体系。
1.优化城市公立医院规划布局。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要求,结合服务人口与服务半径、城市化发展水平和群众医疗需求变化,在“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中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规划、人才队伍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统筹考虑区域内各方面、各层次医疗卫生资源,增强规划的约束力。主城区不再新建公立医院,从严控制现有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要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床位。公立医院应优先配置国产医用设备,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
2.促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发展。认真贯彻《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4〕86号),制订相关实施细则,推动政策落实。鼓励社会力量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领域,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优先支持社会力量在我市举办上规模、高层次的二级甲等医院以上建设标准的综合医院和老年医疗、护理、康复、精神卫生、儿科、产科等非营利性专科医院,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以及在新建城区、开发区、大型住宅区、中心镇等医疗资源配置相对薄弱区域举办医疗机构。
3.强化分工协作机制。整合和优化区域医疗资源,深化“县域城乡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工程”,以县域为单位,建立医学临床检验中心、临床病理诊断中心、临床影像会诊中心、临床心电会诊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等“五大中心”,辐射县域基层医疗机构;巩固“市属医院与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工程”,市属医院按城区划分结对帮扶主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医学影像会诊中心、心电会诊中心、消毒供应中心、慢病联合诊疗中心等“四大中心”;依托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建立服务全市的医学影像会诊中心、临床病理会诊中心、产前筛查会诊中心、危重孕产妇抢救会诊中心等“四大中心”。市属医院与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之间形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和同质化的检验检查等资源共享机制。继续鼓励设置独立的医学影像、病理诊断和医学检验机构。
4.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和提升服务能力。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积极引进医院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及优秀团队,推进公立医院领军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工作,并以领军人才为龙头,着力带领培育一批优秀梯队人选,带动一些重点学科快速发展。扎实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培训基地建设,2016年年底前在市属三级综合性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进一步加大临床技能中心建设力度,改善教学设施条件,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和成效;逐步探索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积极推进与市属高校的医教研协同发展,优化重点学科布局,培养一批临床与科研相结合的学科带头人和后备学科带头人。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骨干医生培养,开拓视野,定期组织选派优秀管理干部及青年骨干到国外培训进修,提升管理素质。
(六)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1.夯实分级诊疗服务基础。以“双下沉、两提升”作为推动城乡医疗资源优化配置和有序利用的有效手段,着力扩大覆盖面、创新合作模式,夯实市级医院与县级医院紧密型合作办医长效机制,积极做好省级分级诊疗试点县(市)的相关工作,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完善医师多点执业办法,鼓励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推进市属医院专科医师与结对帮扶的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生组建慢性病管理团队,对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及下转的慢性病和康复期患者加强管理和指导,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治疗模式。
2.深化医养护一体化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认真贯彻《杭州市医养护一体化智慧医疗服务促进办法》(市政府令第283号)的要求,巩固医养护一体化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相关财政投入、医保倾斜等保障政策,提升签约服务质量和内涵,为签约居民提供优先转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完善双向转诊信息平台,并逐步向全市推广、向京沪连接,增加省、市医院面向基层医疗机构的预约挂号号源,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减少三级医院普通门诊人次。
3.完善与分级诊疗相适应的医保政策。在落实医养护一体化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医保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以进一步与分级诊疗制度相适应。
(七)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
1.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构建完善的市、县两级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市本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要达到国家区域卫生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级。建立动态更新的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库。完善全市统一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推动在县级或以上区域部署统一的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加强对区域内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健康信息的采集,全面记录和实时反映居民健康状况和医疗卫生服务全过程。推动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助推区域内人才、设备和信息资源共享,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布局和集约利用。建设杭州市卫生综合管理平台、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系统、医疗质量控制监管系统等各种综合信息系统,发挥市卫生数据中心大数据的优势,为市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质量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2.推进医疗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加强公立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所有二级以上医院信息化标准建设,到2017年6月份,市属综合性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测评和电子病历分级评估均达到四级。拓展“杭州智慧医疗”的深度和广度,全面实施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扎实推进预约诊疗、分时段就诊、自助机服务、医保费用即时结算的诊间付费等智慧医疗应用,市属医院诊间付费占持社会保障卡就诊人次的60%以上,分时段就诊占门诊就诊人次的90%以上,预约诊疗占门诊就诊人次的30%以上,自助挂号、取号、报到的病患比例达到就诊人次的70%以上。建立诊疗信息共享机制,在实现市属医院医生诊间医学检验检查结果和医学影像共享的基础上,推进区域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全市同级医院医学影像共享和检查结果互认。实现市级医保统筹区域内医生诊间重复用药实时提醒,强化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2015年年底前,实现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积极开展药品电子监管码核注核销。
(八)切实改善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
1.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推进以领头学科、优势学科和新兴学科为主的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通过重点学科的发展带动全市医疗卫生水平的提高。加强卫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鼓励、引导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研究,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引领和支撑作用,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优化市级医院先进医疗设备配置,不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
2.强化医德医风建设。进一步健全医德医风管理制度体系,落实医德考评制度,完善医德考评档案,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晋升晋级、岗位聘用、绩效工资等年度考核相结合。强化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坚持廉洁行医,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
3.实施惠民便民措施。牢固树立“医学有局限勇于攀登、服务无止境追求卓越”的理念,落实便民、惠民医疗服务举措,优化诊疗流程、改善就医感受,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加强临床护理规范管理,全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提升后勤保障水平,提高病人就诊过程中的便捷度、舒适度和满意度。
4.巩固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长效机制。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和谐医患关系、建设平安医院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14〕13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有效预防和依法处置医疗纠纷,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维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以及依法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着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维稳部门综合协调、卫生部门强化管理、相关部门配合支持、医患双方共同参与”的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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