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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健全公益导向的考评机制。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导向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把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提高社会满意度作为主要量化指标,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社会满意度等指标,提高绩效评价体系的科学性;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支撑,进一步完善第三方评价机制,提升医疗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效能。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与政府补助、总体工资水平以及医院领导班子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
4.完善多方监管机制。强化卫生行业监管,逐步实现省市联动,对在杭所有医疗机构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推动建立属地化、全行业统一监管机制;加强质量管理组织建设,强化医疗质量监管。推进部门齐抓共管,人力社保、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实施监管,促进公立医院依法经营和良性运行。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通过医疗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促进行业自律,强化职业道德建设;继续实施医疗服务阳光工程,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通过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或医院自身门户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1.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巩固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成果,健全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合理设定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药品)、医保药品、抗菌药物以及非医保药品的配备品种和比例,确定公立医院药品总控目录,切实降低药品销售收入占医院业务总收入的比例、抗菌药物占药品使用的比例,进一步降低药品费用支出,减轻群众就医负担。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2.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药品,确保成交价格不高于省级中标价格。可结合实际鼓励省际跨区域采购、专科医院等联合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必须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实行网上公开交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和药品注册审批,保障药品的供应配送和质量安全。加强合理用药和处方监管,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点评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强化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的临床使用干预。
3.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不断完善《杭州市市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改革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数量,积极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优先将疗效可靠、价格合理、技术先进、符合社会需求的新技术项目纳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范围,有效完善医疗费用结构。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防范价格异动情况。加大对价格垄断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4.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继续落实政府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对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切实保障经费。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落实投入倾斜政策。对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后市级医院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进行补偿,确保综合补偿率达到92%。进一步探索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强化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5.强化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加强公立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落实完善市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推进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督促公立医院加强医疗行为监管,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诊疗活动和临床用药预警,重点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使用行为。以“智慧医疗”建设为载体,继续深化健康医疗信息便民惠民服务,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环境和就医体验。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提升工程,实施市属医院物联网智慧护理系统建设,提高优质护理病区覆盖面,三级公立医院所有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三)强化医保支付和监控作用。
1.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保基金收支管理,建立以总额预算管理为核心,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的基础上,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服务。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均等化、标准化程度,并同步扩大患者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和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
2.建立谈判和分担机制。加快建立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协商谈判、动态监管和联席会议等方式,切实加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沟通交流,确保支付标准执行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引导提供适宜服务。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缩短平均住院日、降低服务成本。
4.加强医疗服务监控。建立健全医保服务监控标准体系,明确监管重点环节,通过智能监管平台,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大对骗保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
(四)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1.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探索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规范用人管理,建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岗位设置政策,根据医院所承担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人员结构等实际情况,完善岗位总量和人员结构比例设置办法。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完善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办法。对于医院紧缺及高层次人才,可由医院直接采取考察的办法予以招聘,不受公开招聘时间的限制,并做到结果公开。
2.深化公立医院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特点,结合公立医院运行指标、单位绩效考核结果等要素,积极探索制定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绩效工资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深化公立医院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由医院结合实际,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自主进行分配。通过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比重,积极探索档案工资制、核心人才年薪制等形式,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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