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5〕9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5日
杭州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为深入做好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定第三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5〕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深化医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在落实和深化2014年启动的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举措的基础上,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大胆探索、锐意创新,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提高监管效能,提升公立医院运行效率,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医疗服务的主体作用,为国家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积累经验。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初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区域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得到改善;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群众满意度和对改革的获得感明显提升。
(二)具体指标。
2015年年底前,完善市、县两级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辖区内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平台对接;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分级诊疗体系基本建立,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并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服务;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患者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到2017年6月底,提前完成国家卫生计生委下达的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任务,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明显控制,提前实现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至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中(不含药品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降到20元以下;群众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总体降至30%以下。
三、主要举措
(一)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1.明确政府办医和监管职责。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明确市、县两级政府分别为市级和县级公立医院的出资人,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资格。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不介入公立医院的内部运行管理,通过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综合目标的制定和监督指导以及行风效能监督等方式强化监管。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公立医院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为公立医院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维护群众利益提供保障条件。
2.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明确公立医院在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享有完全自主权。督促公立医院健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须经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落实公立医院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监督职能,强化民主管理。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突出专业化管理能力,推进职业化建设,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制。实行集团化管理的公立医院以及医疗联合体等可在成员医院层面成立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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