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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清明节期间扫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5-03-26 10:42:55 杭州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清明节期间扫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发电〔2015〕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民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79号)精神,全面做好2015年我市清明节期间扫墓安全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清明节是广大群众缅怀先人、传递亲情的重要节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期间扫墓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吸取上海踩踏事故的教训,坚持“安全第一”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处置预案,细化应急措施,做到方案明、措施严,坚决杜绝拥挤踩踏事件和其他事故的发生。各区、县(市)政府要成立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协调指挥机构,对清明扫墓管理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明确部门职责,着力解决清明节期间集中祭扫带来的问题,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安全有序。对规模大但停车资源相对不足的公墓(陵园),要积极主动地挖掘周边临时停车资源,提前落实临时停车位;加强对革命先烈祭奠场所和殡葬服务场所各项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消除祭扫场所安全隐患。

    二、加强宣传,推行文明祭扫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浙委办发〔2014〕72号)精神,全面推行文明低碳祭扫,引导群众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过一个现代文明的清明节。要通过公益短片、宣传画册、政策解读等多种方式,积极倡导家庭追思会、网络祭扫、鲜花祭扫等文明低碳的现代祭扫方式,广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文明低碳祭扫的先进行为,引导群众接受文明低碳祭扫理念。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祭扫路线、交通疏导等信息,引导群众主动错时、避峰祭扫。同时,要加强对烧纸钱、焚祭品等不文明祭扫行为的管控,推出“鲜花换纸钱”等祭扫方式,主动为群众文明低碳祭扫提供便利、创造条件;充分利用现有烈士纪念设施开展形式多样的烈士纪念活动,大力弘扬烈士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优质服务,提升服务水平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浙委办发〔2014〕72号文件要求,强化服务保障,推进行风建设,努力提供优质便民服务,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对殡葬服务的认同感。各地要坚持服务为先,开展形式多样的优质服务月活动,努力打造优质服务品牌,形成“比、学、赶、超”的氛围,不断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各殡葬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殡葬服务行业标准,不断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水平,努力把殡葬服务单位建设成为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要积极推行“阳光殡葬”活动,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抓好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价格清理检查,对收费项目不合理、服务内容不明确、服务用品价格虚高等问题进行清理整顿,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努力提供优质服务。

    四、落实责任,保障祭扫安全

    清明祭扫事关千家万户,做好安全保障工作至关重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各自职责,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完善设施,切实做好交通疏导、森林防火、治安管理等各项工作。要加强值班管理,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对辖区内生态墓地和公益性墓地的安全管理,禁止在墓地焚烧香烛和燃放烟花爆竹,杜绝火灾及其他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不发生一起重大森林火灾、不发生一起重大交通拥堵事故、不发生重大治安事件”。

    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的协调、衔接,做好对墓区及周边乞讨人员的巡查、劝导、救助等工作。要加强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群众集中祭祀场所的安全检查,完善安全保障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宣传部门要协调有关媒体,开展公益宣传活动,推动殡葬改革的深入开展,引导群众移风易俗、错峰祭扫和文明祭祀,树立文明祭祀的社会风尚。

    公安部门要依法处理祭祀活动中扰乱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交警和交通部门要加强机动车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最大程度地保障墓区及周边交通畅通。

    林水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林区火源管理,做好山林防火的指导和检查工作,在各墓区要道口安排专人管控火种、火源,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公墓周边经营摊点的管理,取缔无证销售香烛、鲜花等祭祀品摊点。

    公交集团要加强公交车辆调度,安排祭扫专线,合理调整通往重点祭祀场所公交车辆的班次密度,以满足群众的出行需求。

    卫生计生部门要指导相关辖区卫生(计生)局配合属地民政部门做好属地的医疗救助工作,做好重点祭祀场所人员意外受伤、突发病情的紧急医疗救治工作;急救中心要加强值班和调度,及时开展救助。

    本通知自2015年3月25日起施行,由市民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25日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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