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完成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配租房源4000套,公开销售经济适用住房10万平方米。完成21996户农村住房改造、1460户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推进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改善和提升10.5万人。消除或增亮街巷和游步道1000处暗区。新增管道燃气用户5万户。新增城市绿地260万平方米。
(八)丰富城乡文体生活。建设农村文化礼堂100个。为100个城乡社区提供图书、演出、电影、辅导、器材等文化服务,为社区群众展示特色才艺提供平台。新建健身公园、健身广场、健身中心等城乡公共体育设施20处,新增社会体育指导员1000名。
(九)加快电商服务网络建设。继续推广建设社区E邮站快递包裹智能存取服务平台,主城区新建站点800个以上;新增农村电子商务乡村服务站(点)500个以上。
(十)加强法律援助和服务。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深化律师进社区活动,新增法律援助站点108个,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2万件,举办法律讲座250场以上,为中小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义务普法,为10万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二、加大督查和绩效考核力度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机制。办好民生实事,是我市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落实,坚持惠民安民、持续增进人民福祉的原则,建立健全项目目标管理责任机制,全力把民生实事办实办好。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实事项目年度目标任务,认真抓好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按照项目分工,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和相关单位,不折不扣地完成本单位负责的具体工作,确保实事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精心组织,抓好项目督查。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制定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定期开展自查;各牵头部门要加强事前调研协调、事中跟踪落实、事后检查反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实地检查和专项督查,掌握进展情况,推动实事项目的落实。
(三)提升绩效,严格考评管理。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作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继续纳入市级机关综合考评。所有项目应在12月底前完成,并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11号)精神,按照实事项目完成程度、市民满意度、绩效程度等指标,对实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附件:2015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任务分解表附件.doc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