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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范生活垃圾“四分”管理。
1.全面开展分类投放。按照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法,深入推进全社会垃圾分类。各城区要因地制宜,创新管理方式,落实辖区相关职能部门、街道、社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责任,共同推进区域全固废分类投放管理,培育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引领样板,全面提高分类投放质量。发挥机关事业单位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垃圾分类,重点推进机场、车站、码头等“窗口”地区、各类市场的垃圾分类。[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城管委、市住保房管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妇联配合]
2.提升分类收运能力。2015年起全面推广以城区为责任主体的清洁直运模式,提高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标准,统一分类收运车辆颜色和标识,配足分类运输车辆,满足全固废分类收运需求,加强收运作业监管,提升收运服务质量。城郊结合部、偏远地区、市区道路狭小地段等不适宜开展清洁直运的区域,可考虑中转、短驳等方式。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不落地清运模式,提升分类质量促进源头减量。结合拱墅区清洁直运模式试点调整工作,同步开展“三化四分”工作试点,为全市提供示范样板。[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城管委、市城投集团、市商务委、市住保房管局配合]
3.提升分类利用能力。进一步完善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宾馆、商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配置可回收物收集设施。居民小区应设立资源回收服务站,具备垃圾分类减量咨询、可回收物和大件垃圾预约回收服务等功能。各区选择1—2个区域试点再生资源统收统运一体化模式,落实废旧衣服、玻璃瓶、塑料制品等低价值废品的回收利用。[市商务委、市住保房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城管委、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旅委配合]
4.提升分类处理能力。启动现有垃圾焚烧厂提标改造工作,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提升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缓解垃圾处理压力;高标准建设大型现代化垃圾焚烧厂,满足未来较长时期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需求;加快餐厨(厨余)垃圾集中处理项目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水平。[萧山区、余杭区、滨江区政府、市城投集团负责,市规划局、市城管委、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配合]
(五)广泛开展社会动员。
1.加强舆论引导。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正面宣传报道垃圾分类减量和处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每年户外公益广告和工地围墙用于宣传垃圾分类工作的比例不少于10%,营造有利于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舆论氛围。[市委宣传部负责,市城管委、市文明办、市建委、市文广新闻出版局、杭报集团、杭州文广集团、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2.落实全民教育。充分发挥工、青、妇及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把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垃圾处理知识纳入全市大、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育和社会实践内容,纳入市民学校、民工学校、老年大学、社区学院、环保志愿者组织等教育培训内容,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分类和减量“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观念。[市文明办负责,市教育局、市城管委、市建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委老干部局、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3.加强教育基地建设。统筹社会资源,推进生态文化教育,建设市、区(县、市)环境教育基地,利用科技馆、展览馆、图书馆等场所开展垃圾分类减量、处理等环境教育专题讲座,争取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文明办、市城管委、市城投集团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杭州市治理固体废弃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简称市治废办)统筹市区生活垃圾“三化四分”工作,每年向各区、各部门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加强监督检查和任务督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区政府(管委会)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实施辖区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并建立完善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市城管委、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相关职能部门、单位配合]
(二)强化法规保障。在2014 年年底前,完成《杭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条例(条例)》起草工作,争取列入2015年市人大立法工作计划,为垃圾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市城管委、市法制办负责,市物价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三)制定价格政策。研究垃圾随袋征收制度和按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征收垃圾处理费的价格政策。[市物价局负责,市城管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四)坚持规划引领。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从战略高度统筹城市全固废治理工作,落实固废设施全区域布局,编制城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规划,确保各类固废设施规划落地。细化天子岭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规划,进一步明确园区功能定位,丰富园区建设内容,发挥战略保障功能。[市规划局负责,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城投集团、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五)强化目标考核。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督导制度和考核机制,将生活垃圾“三化四分”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办工作和城区、相关职能部门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制定配套性文件和推进工作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垃圾分类减量工作作为“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对各城区的综合考评范围;市相关职能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城市管理专项目标考核内容。[市考评办负责,市城管委、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六)落实资金保障。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垃圾分类减量资金需求,合理安排年度资金预算,及时拨付相应资金。市财政局应加强对区级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确保区级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障垃圾“三化四分”工作顺利进行。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专项激励经费,用于对分类减量成效显著的社区、单位及市民进行激励;相关部门应制定出台低价值废品回收利用、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财政补贴政策,鼓励低价值废品的回收利用。[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城管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