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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西湖风景区机动车“环保行动”的通知
2014-12-13 08:21:25 杭州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西湖风景区机动车“环保行动”的通知

杭政办发电〔2014〕2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改善西湖风景区大气环境,深化景区交通管理,有效保护世界遗产,提升西湖旅游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西湖风景区机动车“环保行动”(以下简称“环保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措施

(一)单双号限行。

1.实施时间:全年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双休日如遇调休,以国务院规定为准)的8时30分至17时。

2.实施范围:北山街—环城西路—湖滨路—南山路—玉皇山路—玉皇山隧道—南复路—凤凰山路—虎跑路—之江路—梅灵南路—梅灵隧道—梅灵北路—天竺路—灵隐支路—灵溪隧道(北至马家坞路口)—灵溪南路—灵隐路—玉古路—玉泉路—灵隐路合围区域内的道路。其中,北山街(保俶路——环城西路段)、环城西路、湖滨路、南山路(解放路——万松岭路段)、南复路、凤凰山路、虎跑路(之江路——凤凰山路段)、之江路、梅灵南路(小牙坞——之江路段)不在此限制范围内。

3.限制措施:在实施时间段内,凡悬挂小型车号牌(蓝牌,含个性化牌照、临时号牌)的机动车辆,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与公历日单双号不一致的,禁止在实施范围内通行,即小型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1、3、5、7、9的,在奇数日通行;2、4、6、8、0的,在偶数日通行。

(二)打造低碳示范区。

通过升级环西湖公交车车型,优化环湖公交班次、线路及换乘站点,提升公交调度水平,“分层、分对象”开辟水上交通线路,加密环湖道路公共自行车布点,优化拓展景区内电瓶车服务范围,实施出租车环湖定点上下客等多种形式,形成公交车、出租车、公共自行车、水上交通、电瓶车“五位一体”的低碳交通方式,打造低碳环保示范区。

(三)倡导“停车3分钟以上熄火”。

优化景区北线、南线交通组织措施,禁止大巴车在南山路(玉皇山路口——杨公堤段)及沿线停车场停靠,倡导“停车3分钟以上熄火”。

(四)高排放车辆限行。

1.实施时间:全年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双休日如遇调休,以国务院规定为准)的8时30分至17时。

2.实施范围:北山街(保俶路——杨公堤段)、杨公堤(北山路——南山路段)、南山路(杨公堤——万松岭段)。

3.限制措施:在实施时间段内,禁止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汽)油机动车驶入实施范围内。正在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不受限制。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西湖风景区实行机动车“环保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张建庭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文戈、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刘颖任副组长,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建委、市旅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市物价局、市信访局、市法制办、团市委、市城投集团、市商旅集团、市公交集团、上城区政府等部门和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刘颖兼任办公室主任,吕雄伟(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劳新祥(市环保局)、来坚农(市公安局交警局)为副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选派1名处级以上干部提前一周到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现场办公点集中办公,并明确联络员,加强工作联系和沟通。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实施西湖风景区机动车“环保行动”是我市履行西湖申遗承诺、打造低碳环保示范区的重要举措。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方案,明确牵头人、协调人,确保任务落实。

(二)强化宣传,做好舆论引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掌握热点、亮点,利用多种活动载体,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的正面引导作用,为西湖风景区机动车“环保行动”营造浓厚氛围。

(三)加强沟通,及时上报各类信息。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将各项子方案和预案上报,并及时汇报实施情况。

附件:西湖风景区实行机动车“环保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11日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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