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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杭州市对外文化贸易发展领导小组,由谢双成副市长任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负责研究解决全市对外文化贸易方面的重大问题。各区、县(市)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
(二)加强资金统筹利用。加强对市本级文化创意、外经贸专项资金的统筹利用,调整相关资金管理办法,通过多种方式支持文化出口,优化资金投入方向,重点支持文化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承接境外业务、建设文化出口基地与平台等。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规定,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的,按规定享受增值税退税;文化出口企业在境外演出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为生产重点出口文化产品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
(四)支持文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文化出口企业承接的境外业务,经审核,属于服务类的给予补助;积极支持我市文化企业在境外投资文化类企业,对文化企业的相关境外投资,在我市“走出去”政策中予以优先支持。
(五)提高文化出口便利化水平。简化审批手续,为文化出口从业人员出国(境)从事商务活动提供便利;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为文化产品进出口以及因境内外文化出口企业参加出境演出、影视节目摄制和后期加工、参展文化类会展需要暂时进出境的货物提供通关便利。
(六)加强统计分析和人才培养。依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实施国际服务贸易和文化出口统计制度,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文化出口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数据研究分析。通过培训、实务操作实习等多种方式,加快国际型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七)引导行业自律。进一步整合企业力量,加强行业指导和自律,扩大对外宣传,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信息服务,帮助企业开拓境内外文化市场。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由市商务委、市文创办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