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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
1.推进能源结构持续优化,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全面落实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产业结构的要求,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发展,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使用先进的生产技术,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控制新建项目,大幅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富阳市政府要结合造纸行业整治规划的热力需求,调整富阳市热力规划,优化管网布局,淘汰规划范围内的小热电企业,严控新增热电规模。
2.二氧化硫减排措施。
(1)巩固燃煤锅炉脱硫除尘改造减排成果,提升脱硫效率。对2010年前通过审批的热电厂,必须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燃煤锅炉脱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99号)要求,确保实现脱硫效率≥90%、投运率≥95%、二氧化硫排放浓度≤200mg/m3(毫克/立方米)的目标。
按照市减排办《关于印发〈杭州市燃煤炉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对10吨/时(含)以上的非热电锅炉脱硫设施安装DCS或PLC控制系统,实时监控脱硫系统运行情况,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确保达到二氧化硫减排目标。
(2)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淘汰20吨/时(不含)以下小型燃煤锅炉。各地要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无燃煤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75号)和省、市有关大气污染防治整治行动的要求,严格“无燃煤区”、“禁燃区”和集中供热范围内新建锅炉的审批,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以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代替小型燃煤锅炉,确保完成“无燃煤区”年度建设任务;积极鼓励并推进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加快推进小锅炉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尽快改变以煤炭为主要燃料的能源结构。
3.氮氧化物减排措施。
(1)做好燃煤电厂(热电)、水泥熟料等企业的氮氧化物减排工作。全市燃煤电厂(热电)企业和水泥熟料企业及其他窑炉企业,燃煤发电机组完成烟气脱硝设施改造的,脱硝效率应保证达到85%以上;燃煤热电企业完成烟气脱硝设施改造的,脱硝效率应确保达到60%以上;水泥企业干法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和烟气脱硝设施改造的,应实现氮氧化物排放浓度≤320mg/m3的目标。如国家对水泥企业氮氧化物排放有新要求,按新要求执行。
(2)做好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市环保局要做好机动车排气检测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确保检测率和标志核发率均达到规定要求;对黄标车开展淘汰补助工作。市公安局交警局要加强对黄标车的限行执法工作,并进一步扩大禁行、限行区域范围。市交通运输局要做好新车增量控制工作。市贸易局要做好车用燃油标准的提升和车辆报废工作。
(三)省减排目标责任书年度项目。
根据《浙江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确保在2014年年底前完成26个涉及杭州市的减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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