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4〕8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26日
杭州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为顺利完成2014年杭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杭州市“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1〕11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通过加强污染治理、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强化环境监管、完善污染减排激励和约束机制等手段,控制增量、削减存量,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
二、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
对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氨氮(NH3-N)和氮氧化物(NOx)等四项主要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统一考核,将机动车及农业源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统一纳入考核范围。
2014年,全市计划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281个,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10212.3吨、氨氮1320.0吨、二氧化硫9832.8吨、氮氧化物27369.5吨。其中,污水处理厂及工业企业治理项目88个,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5628.6吨、氨氮795.9吨;农业畜禽养殖场(小区)项目37个,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3658.7吨、氨氮469.1吨;结构关停项目44个,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1028.7吨、氨氮72.5吨、二氧化硫622.6吨、氮氧化物128.7吨;电厂(热电)脱硫项目34个,预计可削减二氧化硫5991.5吨;非热电脱硫脱硝项目29个,预计可削减二氧化硫3218.8吨、氮氧化物86.4吨;电力热电水泥脱硝项目41个,预计可削减氮氧化物22150.4吨(其中水泥脱硝项目11个,预计可削减氮氧化物9473.4吨;电力热电脱硝项目30个,预计可削减氮氧化物12677吨);机动车控制及淘汰项目8个,预计可削减氮氧化物5004.0吨。
(一)水污染物减排措施。
1.工业污染源减排措施。
(1)造纸、印染及其他纳入国家减排核查技术考核范围的行业或企业,必须安装并完善进水流量计和在线监控设施,完善企业用水、工艺耗水及排水等各流程的水量统计工作,认真做好企业水平衡运行分析。要加快印染行业落后生产线的淘汰工作并实行深度处理,或实施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包括改换气流缸)的升级换代,污水回用率达到50%以上。
(2)对重点区域的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提标改造或中水回用。由萧山区政府负责,牵头落实临江污水处理厂、钱江污水处理厂、富丽达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和中水回用工程,确保钱江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标准,临江污水处理厂、富丽达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B标准,印染废水中水回用率不低于50%。由富阳市政府负责,牵头落实有利于富阳市清园城市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浙江春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富阳市新盈嘉水务有限公司中水回用系统长期稳定运行的管理机制和收费机制,进一步完善中水回用深度处理和回用管网建设,确保中水回用率不低于60%。
(3)由市经信委牵头,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负责,按时间进度完成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4)由萧山区政府负责,结合印染行业综合整治、“无燃煤区”建设等要求,完成萧山区化纤、印染行业的导热油锅炉煤改气工程和印染行业落后产能结构关停任务。由富阳市政府负责,结合造纸行业综合整治五年规划等要求,编制造纸生产能力结构调整年度实施方案,并于10月底前完成年度结构调整工作。
2.生活污染源减排措施。
(1)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应抓紧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提标改造和再生水利用15%以上工程建设,实施除氮脱磷工艺,提升氮、磷去除效果。做好城市水平衡、污水处理厂水平衡工作。
(2)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和市城管委要进一步加大污水截污纳管力度,提高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负荷率。各区、县(市)建成区的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郊区、较大街道和集(乡)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科学统筹分析各建成区、郊区、街道和集(乡)镇的自来水供应量、自备水使用量及污水处理量之间的逻辑关系,对用水多、污水收集和处理少的地区要加大截污纳管资金投入力度并重点推进。
3.农业污染源减排措施。由市农业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农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工作。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根据2010年污染源普查更新结果和2011年至2013年畜禽养殖业减排结果,足量安排减排工程,确保完成年度污染削减目标。按照省、市“农村环境整治行动”有关要求,继续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切入点,加快建设养殖沼气工程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加大商品有机肥推广力度,建设粪便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完善病死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设施;全面排查畜禽养殖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确保现有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无治理设施或设施无法正常运行的单位,要制定设施建设(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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